船舶檢查規則 第52條 法規:船舶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六章 檢查證書 第52條 航政機關施行特別檢查合格後,應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並於船舶檢查紀錄簿註明。中華民國船舶檢查證書,依附件三之格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