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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6 / 200 頁-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6條 機構主管機關認機構人員有前條不適任之情形者,應通知機構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辦理。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7條 機構主管機關、被請求協助查詢之機關、機構承辦人員,對所查閱之機構人員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供業務需要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 行政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第5條 …互間應協調連繫辦理。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公約所保障各項兒童及少年權利之實現。
- 行政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第6條 …動本公約相關工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代表、學者專家、民間團體、機構及相關機關代表,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研究、審議、諮詢並辦理下列事項:一、公約之宣導與教育訓練。二、各級政府機關落實公約之督…
- 行政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與本辦法所稱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指經合法立案登記,目的事業受各級政府社政主管機關監督,有能力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保護其人身安全、照顧其生活起居需要,並代為、代受意思表示之社會福利組織。
- 行政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第3條 社會福利機構或法人執行監護或輔助職務之主管機關,為該機構或法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
- 行政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第4條 社會福利機構或法人經法院選定為監護人或輔助人後,應於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一、服務計畫,其應記載之服務內容如下:(一)為監護人者,包括生活照顧、護養療治、財產管理或協助遺產處理等。(二)為輔助人者,依民法第…
- 行政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第5條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遇有緊急事件,執行機構及法人得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需求,變更依前條第二項備查之服務計畫。但執行機構及法人應於變更服務計畫後七十二小時內,將變更計畫內容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第6條 執行機構及法人應置社會工作督導、個案管理員執行本辦法所規定之職務。社會工作督導應具有五年以上之社會工作實務工作年資;執行機構及法人得以專任或特約方式聘用。個案管理員應具有一年以上之社會工作實務工作年資。
- 行政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第7條 執行機構及法人應成立諮詢小組,並遴聘領有證照之法律、財稅、會計、護理或地政等相關專業人員至少三人。
- 行政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第8條 …失蹤、重傷、遭受性侵害、危及生命之疾病或意外等重大事件,執行機構及法人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 行政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第9條 執行機構及法人應於年度開始後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一、前一年度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名冊、服務概況及決算書。二、本年度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個人年度服務計畫書及預算書。
- 行政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向地方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或輔助人:一、執行機構或法人不適任。二、執行機構或法人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檢附之文件,其內容顯有不當,經主管機關輔導限期改善仍不改善。三、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最佳利益有改定之必要…
- 行政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工作、護理、法律、財稅、會計或地政等專業證照者與相關社會福利機構或法人代表,辦理執行機構及法人執行監護或輔助職務監督事宜。前項監督事宜以促進本辦法各項權益保障相關事宜為範圍。
- 行政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第6條 …衛生服務。六、財政:提供稅務諮詢服務。七、金融管理:提供金融機構對兒童及少年提供財產信託服務之督導。八、勞政:提供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九、移民:提供停留、居留及定居權益維護之協助。十、其他相關機關:提供必要服務。
- 行政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第10條 …市)主管機關應依第五條訪視評估結果,自行或結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或其他適當之專業人員,提供必要之協助。
- 行政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 第3條 …新聞協尋。二、將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安置機構或適當之處所。三、將無依兒童及少年送醫療院所診察;必要時,得會同警察機關辦理。四、其他必要協助。
- 行政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 第7條 …、為無法出養之兒童及少年,擇定適當之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予以安置,並定期追蹤評估及提供必要之福利服務。
- 行政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院長副院長及各級醫事主管之任期及遴用辦法 第2條 …稱偏遠、離島地區醫院,指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所屬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地理位置、功能任務公告之醫院。
- 行政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院長副院長及各級醫事主管之任期及遴用辦法 第5條 …部及所屬機關相當簡任主管職務,或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相當簡任副主管以上職務滿三年。二、地區醫院(一)現任醫院院長或副院長職務滿三年。(二)曾任醫院院長或副院長職務滿三年。(三)本部及所屬機關相當簡任副主…
- 行政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 第6條 …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居)所。二、指定撥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者,該金融機構之名稱及帳號。三、申請人之簽名或蓋章。前項書面,應檢附下列文件:一、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釋明前項第一款內容之文件。二、足資釋明於前條第一項…
- 行政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第3條 …機關自行、委託或經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下列機構、法人、團體或學校(以下簡稱訓練機構)辦理:一、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二、依法立案或登記之公益慈善、醫療、護…
- 行政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第4條 雇主向前條之訓練機構申請辦理補充訓練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一、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核發之聘僱許可影本,或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核發之接續聘僱許…
- 行政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第5條 第三條之機構、法人、團體或學校申請辦理補充訓練,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提出:一、年度訓練實施計畫書。二、章程影本。三、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但公立學校,免附。四、屬人民團體者,並應…
- 行政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第7條 補充訓練之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訓練:外籍看護工至訓練機構指定之場所及班別接受訓練。二、到宅訓練:授課人員至勞工主管機關核定之工作許可地提供訓練。前項訓練內容,包括下列課程:一、身體照顧服務。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三、家…
- 行政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第8條 訓練機構應於外籍看護工完成前條訓練課程後,發給訓練證明文件,並完成登錄。前項訓練證明文件,應載明訓練機構名稱、勞工主管機關同意辦理訓練之日期與文號、受訓人姓名、性別、國籍、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訓練課程及時數。
- 行政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第9條 訓練機構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並開立收據,載明訓練機構名稱、班次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相關人員核章。前項收取之費用,其使用項目為授課人員鐘點費、設施設備使用或維護費、材料費、通譯費、行政庶務費及其他辦理訓練所需之費用。訓練機…
- 行政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第10條 勞工主管機關應不定期至訓練機構,訪視其實際訓練辦理情形;每一訓練班別,每年至少訪視一次,並製作訪視紀錄。訪視結果,訓練機構辦理成效不佳者,勞工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未依核准之訓練計畫辦理,情節重大者,該年度…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指提供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服務對象於日間往返社區式長照機構,接受身體與日常生活照顧及其他多元服務。二、家庭托顧:指提供長照服務對象於往返家庭托顧服務人員住所,接受身體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三、臨時住宿服務:指提供長照…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稱公立長照機構,指由政府機關或公法人設立之長照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