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6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6條 機構主管機關認機構人員有前條不適任之情形者,應通知機構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