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7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7條 機構主管機關、被請求協助查詢之機關、機構承辦人員,對所查閱之機構人員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供業務需要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