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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自本條例第八條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3.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4.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自本條例第四條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5.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6.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4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7.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8.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9.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19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10.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52條 本規則發布施行前,已入學各校修業之學生、研究生,均適用之。
  11.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53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三條,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2.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3. 行政推動國軍官兵終身教育實施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4. 行政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5.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6. 行政國防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7.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8.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19. 行政財政部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20.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4條 …之中華民國國民,依第二次標售底價承購(以下簡稱讓售)。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委託國產署專案提估並標售,經流標二次之零星餘戶,其第二次標售底價低於成本價格者,得由國防部以第二次標售底價辦理公告價售。
  21.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2. 行政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9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3.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4. 行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25. 行政財政部賦稅署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26. 行政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7.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8.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29.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94條 通緝經發布後,軍事檢察官或軍法警察官、軍法警察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軍事檢察官、軍法警察官、軍法警察或請求軍事檢察官、軍法警察官、軍法警察逮捕之。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
  30.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31條 死刑之執行,由國防部長發布執行命令,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軍事檢察官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國防部再加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