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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8條 …生無工作能力之證明。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滿六十歲之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滿六十歲之自願退休年齡,於具原住民身分者,降為五十五歲。但本條例施行後,應配…
  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9條 …二十年。二、任職滿十年而未滿二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三、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三年,且年滿五十五歲。
  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3條 …心傷病或障礙,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二、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危險事故,以致傷病。但因教職員本人之重大交通…
  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不得辦理退休:一、依法被撤職、免職、免除職務、解聘或不續聘。二、六個月應辦理期限屆滿時,仍有第七十五條所定喪失權利之法定事由者。
  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1條 …,擇一支領退休金,並以年滿六十歲為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三、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三年且年滿五十五歲者:(一)任職年資滿十五年者,得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各款規定,擇一支領退休金,並以年滿六十歲為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二)任職年資…
  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3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一、因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二、因前款以外之情形,以致傷病且致全身癱瘓或致日常生活無法自理。
  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1條 …員於退休、資遣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由再任機關或學校扣除其退休、資遣月數之薪給總額慰助金後,收繳其餘額,並繳回原服務學校、整併或改隸之學校或上級主管…
  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3條 …備或事後之整理期間,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猝發疾病。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前項第四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係因教職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者,以意外死亡辦理撫卹。第二項各款因公撫卹事由及其…
  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7條 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一、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
  1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8條 教職員退休後再任下列職務者,其每月所領薪酬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不適用前條第一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之規定:一、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二、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
  1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9條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一部分追繳之:一、…
  1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86條 …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一、依法被撤職、免職、免除職務、解聘或不續聘。二、第一項所定六個月辦理期限屆滿時,有第七十五條所定喪失辦理退休權利之法定事由。三、第一項所定六個月辦理期限屆滿時,有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不…
  1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87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二項規定:一、依法被撤職、免職、免除職務、解聘或不續聘。二、第二項所定六個月辦理期限屆滿時,有第七十五條所定喪失辦理退休權利之法定事由。三、第二項所定六個月辦理期限屆滿時,有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不…
  14.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5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15.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6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處長十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二十四人至三十六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三十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其中十五人得由專門委員兼任;主任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
  16.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7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7.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8條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8.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9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9.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10條 …制及法制研究事項,設研究委員會,置研究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由局長指派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本局因業務需要,得報請法務部核准,設…
  20.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11條 第五條至第十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21.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14條 本局局長、副局長及薦任職以上人員,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察官。本局所屬省(市)縣(市)調查處、站之調查處處長、調查站主任、工作站主任及薦任職以上人員,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分別視同刑事…
  22.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15條 本局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得請各地相關司法警察機關指派人員協助之。
  23. 行政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 第3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副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24.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依本條例規定,再任公務人員、教育人員者,其再任之職務應與所具資格相當,並依原核定有案之相當俸(薪)級起敘。
  25.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6條 受託人職務解除或任務終了,或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者,本部得依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六條規定,因申請或依職權選任新受託人。
  26.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7條 …人者,應向本部提出左列文件一式二份:一、申請書。二、原受託人職務解除、任務終了或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之證明文件。三、有關新受託人選任之意見。四、新受託人履歷書及願任同意書。
  27.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8條 …酬者,應向本部提出左列文件一式二份:一、報酬請求書。二、有關職務繁簡證明文件。三、有信託財產狀況文件。本部對於前項請求,應通知受託人於十五日內表示意見。本部同意第一項請求者,應通知受託人履行。
  28.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1條 …,應向本部提出左列文件一式二份:一、申請書。二、原信託監察人職務解除、任務終了或拒絕或不能接任之證明文件。三、有關新信託監察人選任之意見。四、新信託監察人之履歷書及願任同意書。
  29.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5條 矯正學校置副校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應就曾任或現任具有矯正實務經驗者派充之。
  30.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6條 矯正學校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