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5條 法規: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