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10條 法規: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10條 本局為辦理各項犯罪案件資料之綜合研析、評估、防制及法制研究事項,設研究委員會,置研究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由局長指派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本局因業務需要,得報請法務部核准,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或調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