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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31-3條 申請人審查與核准,及參與試辦業者資格之暫停、終止及其他管理措施,得由民航局委託機場公司、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高雄國際航空站執行之。前項委任委託事項,應公告刊登於政府公報。
  2. 行政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鑑定或覆議案件未能於法定處理期間內辦理完成,申請人、移送或囑託機關得申請終止辦理,各區鑑定會或覆議會應予退還鑑定規費。但因可歸責於申請人、移送或囑託機關之事由者,不予退費。依前項規定退費者,應自繳費義務人繳納之日起,至終…
  3. 行政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9條 …有空地之土地所有人、土地管理機關、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變更時,亦同:一、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申請書。二、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
  4. 行政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11條 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設置許可時,該設置許可載明之申請人應於六個月內檢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工程圖說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臨時建築許可。逾期未申請、臨時建築許可申請案經註銷或臨時建築許可逾期作廢者,其原設置許可同時失其效力。…
  5. 行政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13條 設置完成之臨時路外停車場,應由停車場申請人或管理人負責保養、管理及負維護公共安全之責任。
  6.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無人載具屬車輛者,申請人於取得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創新實驗核准文件起,得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加蓋申請人印章之試驗牌照登記書二份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向創新實驗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逐車申領試驗牌照,並應依道路…
  7.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申請人申請前條試驗牌照,應依附件二規定繳納規費。但經創新實驗審查會議決議免徵規費者,不在此限。
  8.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第5條 …路監理機關核發試驗牌照有效期限,不得逾創新實驗核准實驗期間。申請人於取得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創新實驗之展延或變更核准文件起,應於原核准辦理創新實驗之期間屆滿前,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向原核發試驗…
  9.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第6條 申請人領用試驗牌照不予繼續使用或有效期限屆滿時,應即將試驗牌照繳還原核發試驗牌照之公路監理機關。逾期未繳還者,由原核發試驗牌照之公路監理機關逕行公告註銷。申請人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申請停止創新實驗或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
  10.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第7條 …機關核准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或換發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申請人若非船舶所有人,應檢附船舶所有人同意授權文件辦理申請。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之有效期限,不得逾創新實驗核准實驗期間。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九款所稱核發牌照所…
  11.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第8條 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遺失或毀損時,船舶所有人或申請人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船舶所有人或申請人領用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不予繼續使用或有效期限屆滿時,應即將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繳還航政機關。逾期未繳還者,由航政機關逕行公告註…
  12.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船舶所有人或申請人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之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三。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格式如附件四,其應記載下列項目:一、船名。二、所有人。三、船籍港。四、船舶號數、國際海事組織編號或船舶電台呼號…
  13.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核發創新實驗無人航空器註冊號碼、展延註冊有效期限或變更註冊。申請人若非無人航空器所有人,應檢附航空器所有人同意授權文件辦理申請。註冊號碼應依下列方式標明於無人航空器上顯著之處:一、以標籤、鐫刻、噴漆或其他能辨識之方式標明…
  14.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第11條 無人航空器所有人或申請人申請無人航空器註冊號碼不予繼續使用或有效期限屆滿時,應即申請註銷註冊。逾期未註銷者,由民航局逕行公告註銷。無人航空器所有人或申請人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申請停止創新實驗或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條…
  15.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第12條 無人航空器所有人或申請人申請無人航空器註冊號碼或註冊號碼展延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五十元。但經創新實驗審查會議決議免徵規費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第13條 原發照機關發現申請人或無人載具所有人未依規定辦理創新實驗,或未依規定使用無人載具車輛試驗牌照、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或創新實驗無人航空器註冊號碼等情形,應即通報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處置,並通知申請人或無人載具所有人…
  17. 行政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8條 …次因表示之。無法做成決議時,得將分析意見提供囑託之司法機關或申請人參考。
  18. 行政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9條 …鑑定案件應自受理之翌日起二個月內鑑定完竣,並將鑑定意見書通知申請人或移送囑託機關,並以副本連同鑑定意見書抄送鑑定會各委員、憲警處理單位、各當事人及關係人。因特殊事故,未能於前項期限完成鑑定者,得予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
  19. 行政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15條 …次因表示之。無法做成決議時,得將分析意見提供囑託之司法機關或申請人參考,並副知原鑑定單位。覆議結論應在覆議會議後儘速回復囑託之司法機關或申請人參考,並副知原鑑定單位及其他當事人。前二項覆議案件,如為司法機關囑託之案件,得…
  20. 行政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16條 …予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並通知囑託機關或申請人。
  21.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54條 …費用。鐵路機構受理前項申請後,得視需要代為卸車保管,其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22. 行政交通部核發公路挖掘許可或設施物設置許可收費標準 第2條 交通部核發公路挖掘許可或設施物設置許可時,應向申請人收取許可費。但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因公務需要或依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第八項規定情形辦理申請時,免予徵收。前項申請案件之受理及許可費之收取,交通部得委任所屬公路管理機關辦理…
  23. 行政交通部核發公路挖掘許可或設施物設置許可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人在公路管理機關同一養護工務段轄區內有二件以上挖掘或設施物設置申請案合計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以併案方式提出申請;公路管理機關應依併案總申請面積按前條計算基準計徵許可費。第二條申請許可案件有增加挖掘或設施物設置…
  24. 行政交通部核發公路挖掘許可或設施物設置許可收費標準 第5條 …置設施物申請許可案件,經審核並予核可者,應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許可費,屆期未繳納者,不予受理。但緊急搶修者,得於事後補正申請程序,並依第三條第二項所訂計算基準繳交許可費。
  25. 行政交通部核發公路挖掘許可或設施物設置許可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人得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許可費。
  26.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61條 小船內裝載貨物或堆積物件,對丈量有妨礙時,應由申請人先行清除,丈量人員現場認為有清除之必要時,申請人不得拒絕。
  27.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62條 …誤時,得由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申請重行丈量。但在未經重行丈量前,申請人不得變更該船之原狀。航政機關發現前項錯誤,亦得逕行變更執照記載或重行丈量。
  28.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1條 …費者專線電話及主管機關申訴電話。個人經營計程車牌照之使用以原申請人為限,不得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但經核准歇業,得連同原車過戶予符合個人經營計程車申請資格條件者。
  29.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條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該個人經營計程車原申請人於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並吊銷其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五年內不得申辦。
  30.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3條 …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報備。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車輛牌照之使用以原申請人為限,不得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