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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 第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3.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7條 …、繕校、印信典守、檔案管理及管制考核事項。八、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九、外賓接待及校際參觀事項。十、民意機關協調聯繫及質詢案件處理事項。十一、校史、校況之彙編事項。十二、其他有關秘書業務事項。
  4.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18條 …題協調解決事項。七、教職員考核、獎懲擬議及核轉事項。八、新聞發布事項。九、校長交辦事項。
  5.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35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6. 行政擬任警察官人員查核辦法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日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7.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8. 行政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9.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16條 …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0. 行政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1. 行政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12. 行政申請受託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3. 行政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4. 行政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第9條 …災警報器。前項場所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至本辦法發布生效前有新建、增建、改建、用途變更者,應於一百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15. 行政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第10條 本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之場所,於本辦法發布生效前既設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16. 行政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7. 行政防焰性能認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8. 行政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9. 行政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0.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本標準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21.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1條 …大陸地區旅客業務。但於九十年三月二十二日導遊人員管理規則修正發布前,已測驗訓練合格之導遊人員,未參加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團體舉辦之接待或引導大陸地區旅客訓練結業者,不得執行接待大陸地區旅客業務。
  27. 行政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8. 行政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第13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29. 行政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30.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