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法規: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本法規已於 2021-04-06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7條 本標準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