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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18條 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三、媒體文宣、國會公關及醫病關係案件之協調處理。四、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2.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22條 …件。二、涉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之事件。三、涉及受安置人或嚴重病人之事件。
  3.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8條 停止緊急安置或住院之嚴重病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於停止保護安置事件有程序能力;其無意思能力者,法院應依職權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但有事實足認無選任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4.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9條 嚴重病人陳述意見或表達意願,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適用本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
  5.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60條 經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之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6.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61條 嚴重病人或保護人對於法院所為前條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
  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62條 前二條之聲請或抗告期間,法院認有保障嚴重病人利益之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裁定先為保護嚴重病人本人生命、身體、健康之一定緊急處置。對於前項緊急處置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8. 行政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第7條 貧困家屬患結核病者,應先依照慢性病防治機關開放性病人免費查痰與抗結核病免費治療計畫辦理門診醫療。如經公立慢性病防治機構詳細診斷,確定必需住院時,始得住院醫治。
  9.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51條 …為療養員、療養士官。二、已受領作戰任務,及正在作戰中部隊之傷病人員,軍官經鑑定於十五日以內,不能痊癒者,調為療養員,士官自入院之日起,調為療養士官。三、預備軍官士官受臨時召集服現役期限內,因病六個月未癒者,應檢具軍醫院檢…
  10.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4條 …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稱之末期病人,且繳有合格醫院出具之證明。三、領有權責機關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永久重大傷病證明,並經服務機構參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
  11.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2條 …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稱之末期病人,且繳有合格醫院出具之證明。三、領有權責機關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永久重大傷病證明,並經服務機構參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
  12.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7條 …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
  13. 行政所得稅法 第17條 …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二十萬元。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
  1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8條 …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稱之末期病人,且繳有合格醫院出具之證明。三、領有權責機關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永久重大傷病證明,並經服務學校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四、符合法定身心障…
  15.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4條 …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稱之末期病人,且繳有合格醫院出具之證明。三、領有權責機關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永久重大傷病證明,並經服務機構參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
  16.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44條 …、接生、流產、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病人運輸、特別護士看護、輸血、掛號費、證件費、醫療院、所無設備之診療及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未包括之項目。但被保險人因緊急傷病,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診斷…
  17.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20條 …醉藥品嗜好症、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病人運輸、特別護士看護、非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掛號費、證件費及醫療機構所無設備之診療費。
  18.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5條 內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內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內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內科醫療事項。
  19.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6條 兒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兒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兒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兒科醫療事項。
  20.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7條 家庭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家庭醫學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家庭醫學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家庭醫學科醫療事項。
  21.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8條 皮膚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皮膚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皮膚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皮膚科醫療事項。
  22.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9條 神經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神經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神經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神經科醫療事項。
  23.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0條 …神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之診療。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與人類行為學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精神科醫療事項。
  24.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1條 復健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復健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復健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復健科醫療事項。
  25.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2條 麻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麻醉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麻醉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麻醉科醫療事項。
  26.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3條 放射診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科門診、急診與住院病人之放射線檢查及治療。二、影像醫學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醫院輻射安全防護業務。四、其他有關放射診斷科醫療事項。
  27.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4條 解剖病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解剖病理檢查。二、解剖病理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解剖病理科醫療事項。
  28.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5條 核子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核子醫學診療。二、核子醫學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核子醫學科醫療事項。
  29.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6條 急診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急診病人、轉診病人及大量傷患之緊急處理。二、急診暫留病人之觀察及處理。三、救護車之隨車救護業務。四、急診醫學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五、其他有關急診醫學科醫療事項。
  30.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7條 中醫科掌理如下:一、中醫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中醫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中醫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