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第7條 法規: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7條 貧困家屬患結核病者,應先依照慢性病防治機關開放性病人免費查痰與抗結核病免費治療計畫辦理門診醫療。如經公立慢性病防治機構詳細診斷,確定必需住院時,始得住院醫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