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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33條 …應闡明當事人提出必要之事實,並得依職權調查必要之證據。勞工與雇主間以定型化契約訂立證據契約,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勞工不受拘束。
  2.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35條 勞工請求之事件,雇主就其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有提出之義務。
  3.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37條 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4.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38條 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5.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39條 法院就勞工請求之勞動事件,判命雇主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者,得依勞工之請求,同時命雇主如在判決確定後一定期限內未履行時,給付法院所酌定之補償金。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法院酌定補償金時準用之。第一項情形,逾…
  6.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0條 工會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對侵害其多數會員利益之雇主,提起不作為之訴。前項訴訟,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工會違反會員之利益而起訴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訴。第一項訴訟之撤回、捨棄或和解,應經法院之許可。第二項律師之酬金,為訴…
  7.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4條 法院就勞工之給付請求,為雇主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前項情形,法院應同時宣告雇主得供擔保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而免為假執行。工會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本法第四十二條所提訴訟,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8.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5條 …選定之工會聯合組織,以於其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且勞務提供地、雇主之住所、居所、主營業所或主事務所所在地在其組織區域內者為限。多數有共同利益之勞工,於離職或退休時為同一工會之會員者,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選定該工會為選定…
  9.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6條 …再命勞工供擔保後始為保全處分:一、裁決決定經法院核定前。二、雇主就裁決決定之同一事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前二項情形,於裁決事件終結前,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裁決決定未經法院核定,如勞工於受通知後三十…
  10.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9條 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第一審法院就前項訴訟判決僱傭關係存在者,第二審法院應依勞工之聲請為前項之處分。前二…
  11.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50條 勞工提起確認調動無效或回復原職之訴,法院認雇主調動勞工之工作,有違反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或勞動習慣之虞,且雇主依調動前原工作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經勞工之聲請,為依原工作或兩造所同意…
  12.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7條 勞工起訴或聲請勞動調解之事件,經雇主為合意管轄之抗辯,且法院認當事人間關於管轄之合意,按其情形未顯失公平者,得以裁定移送於當事人以合意所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雇主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在此限。勞工依本法…
  13.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12條 …有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所定情形者,法院得命勝訴之雇主負擔該訴訟費用之全部或一部。
  14.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59條 勞工聲明書證,係使用雇主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者,得聲請法院命雇主提出。前項情形,法院認應證之事實重要,且勞工之聲請正當者,應以裁定命雇主提出。法院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依職權命雇主提出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
  15.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62條 雇主否認本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之推定者,應提出反對證據證明之。
  16.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63條 …一項為補償金之請求者,應表明請求之具體金額及其事由,並宜表明雇主履行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之具體期限。前項請求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計算之。法院准許第一項之請求,應斟酌所命雇主為一定行為…
  17.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64條 法院就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補償金之請求,應與命雇主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之請求同時裁判。
  18.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65條 法院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判命雇主給付補償金確定後,於判決所定之履行期限內,勞工僅得就行為或不行為請求聲請強制執行。雇主逾前項期限未履行或未經執行完畢者,勞工僅得就補償金請求聲請強制執行,不得就行為或不行為請求聲請強制執…
  19.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66條 雇主逾法院所定期限後,經勞工同意履行行為或不行為請求者,勞工不得就補償金請求聲請強制執行或繼續執行。
  20.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78條 裁決決定書未經法院核定者,雇主得聲請法院撤銷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裁定。但勞工於受未經法院核定之通知後三十日內,已就裁決決定之請求起訴者,不在此限。法院為前項撤銷裁定前,應使勞工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21.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80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於雇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之訴者,亦有適用。勞工為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聲請,就其本案訴訟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應釋明之。法院為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之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22.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81條 勞工為本法第五十條之聲請者,就雇主調動勞工之工作,有違反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或勞動習慣之虞,且雇主依調動前原工作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應釋明之。法院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所為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23. 司法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2條 …器械。二、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指少年之親屬、家長、家屬、師長、雇主等,具有長期性或繼續性,且於少年法院、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處理少年事件時,得保護少年之人。三、其他適當之人:指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以外,得依…
  24.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6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後,依規定得另受僱於固定雇主,擔任具有固定工作及薪給且屬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應加保對象之職務者(以下簡稱依規定得重複加保者),自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之日起六十日內,得選擇溯自參加其他職域社…
  25.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本法第六條第八項所定被保險人依規定得另受僱於固定雇主,擔任具有固定工作及薪給之職務,包含被保險人另受僱於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公立學校或政府機關(構),實際從事工作並定期支領固定報酬之職務。前項職務應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