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 第44條 法規:勞動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相關 第三章 訴訟程序 第44條 法院就勞工之給付請求,為雇主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前項情形,法院應同時宣告雇主得供擔保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而免為假執行。工會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本法第四十二條所提訴訟,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