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62條 法規: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三章 訴訟程序 第62條 雇主否認本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之推定者,應提出反對證據證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