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 第33條 法規:勞動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相關 第三章 訴訟程序 第33條 法院審理勞動事件,為維護當事人間實質公平,應闡明當事人提出必要之事實,並得依職權調查必要之證據。勞工與雇主間以定型化契約訂立證據契約,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勞工不受拘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