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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12條 少年觀護所置組長,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專員、調查員、導師,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管理師,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組員、技士,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主任管理員、操作員,職務均列委任第…
  2. 行政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13條 少年觀護所設女所者,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管理女所事務。女所之主任、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均以女性擔任。
  3. 行政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15條 少年觀護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4. 行政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16條 少年觀護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5. 行政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17條 少年觀護所設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6. 行政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18條 少年觀護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事務較簡者,其政風業務由其上級機關之政風機構統籌辦理;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7.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18條 檢察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代行職務,並陳報所屬高等檢察署轉報法務部。
  8.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21條 主任檢察官在二人以上,其中有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其他主任檢察官代理。其僅有一人者,得由檢察長指定檢察官代理之。
  9.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25條 檢察官或主任檢察官執行職務,應就重要事項隨時以言詞或書面向主任檢察官或檢察長提出報告,並聽取指示。檢察長或其授權之主任檢察官得命檢察官報告處理事務之經過或調閱卷宗,檢察官不得拒絕。
  10.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27條 檢察官執行職務撰擬之文件,應送請主任檢察官核轉檢察長核定。主任檢察官撰擬之文件,逕送檢察長核定。前項檢察官撰擬之文件,主任檢察官得為修正或填具意見。第一項文件,檢察長得逕為修正,或指示原則命重行撰擬後送核。
  11.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32-2條 檢察事務官執行職務,應受檢察官之指揮監督。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指揮執行職務時,應就重要事項隨時以言詞或書面向指揮之檢察官提出報告,並聽取指示。檢察官得命檢察事務官報告受指示處理事務之經過或調閱卷宗,檢察事務官不得拒絕。
  12.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32-3條 檢察事務官執行職務製作之報告、筆錄及其他文書,應送指揮之檢察官核閱。
  13.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32-5條 主任檢察事務官或檢察事務官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檢察長或其授權之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指定其他主任檢察事務官或檢察事務官代理之。
  14.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37條 書記官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檢察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
  15.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38條 書記官以下職員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長指定其他適當人員代理之,並報告檢察長。
  16.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43條 …、關於案件進行及一般業務之檢查、催辦。六、關於檢察官蒞庭執行職務情形之登記。七、關於公文時效之管制及統計。八、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輔導及管考。九、其他有關研究發展考核或長官交辦事項。
  17.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59條 法醫師、檢驗員、執行職務所製作之報告或其他文書,應送請承辦檢察官核閱。
  18.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64條 法警受檢察長指揮監督,並應服從長官之命令執行職務。
  19.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65條 …警長指揮監督所屬法警辦理有關法警事務。副法警長襄助法警長執行職務。
  20. 行政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3條 …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由有關機關代表擔任委員者,應依其職務異動改聘。評鑑會委員因故出缺時,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個月內補聘之。
  21. 行政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4條 評鑑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其本人及關係人之利益。
  22. 行政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20條 …取消該競賽種類比賽。大會裁判人員,不得擔任組團或組隊單位任何職務。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定全國性體育團體,以中華奧會承認者為限。裁判長及裁判之工作規範,由執委會定之。
  23.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3條 本學院置院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24.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4條 本學院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25.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7條 …調實任司法官擔任院長、主任秘書、教務組組長、學務組組長、導師職務。其借調應報請司法院或法務部同意後行之。
  26. 行政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14條 …傷害隊員之虞,經本部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認定不能執行職務。
  27. 行政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44條 …實。五、申評會主席署名。申評會作成評議書時,主席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代理主席署名,並記載其事由。六、評議書應附記,如不服評議決定者,於一定期限內,得至法院提起訴訟,或向經本部認可之體育紛爭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七、評議書作…
  28. 行政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 第3條 …法經相關機關停止聘用(任),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八、受民法規定之監護、輔助宣告而尚未撤銷。九、因案被通緝或在羈押、管收中。十、行為不檢有損機關、學校名譽,經有關機關…
  29.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6條 …害,情節重大,而未達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程度。(五)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六)隱匿學生涉犯毒品事件,或要求藥物濫用個案學生辦理休、轉學等情形,經查證屬實。(七)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情節重大,而未達…
  30.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9條 …會議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委員之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