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1)
引用排行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條總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二、印信之典守事項。三、經費之出納事項。四、建築修繕事項。五、少年之…
- 第10條少年觀護所之類別及員額,依附表之規定。各少年觀護所應適用之類別,由法務部視其容額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第11條少年觀護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承監督長官之命,綜理全所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置副所長一人,…
- 第12條少年觀護所置組長,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專員、調查員、導師,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管理師,職務列薦任第…
- 第13條少年觀護所設女所者,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管理女所事務。女所之主任、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均以女性擔任。
- 第14條少年觀護所所長、副所長、鑑別、教導組組長及女所主任,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遴任之:一、經觀護人考試或觀護官考試及格者。二…
- 第16條少年觀護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
- 第17條少年觀護所設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
- 第18條少年觀護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事務較簡者,其政風業務由其上級機關之政風…
- 第19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醫…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