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7條 法規: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7條 本學院得借調實任司法官擔任院長、主任秘書、教務組組長、學務組組長、導師職務。其借調應報請司法院或法務部同意後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