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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二十五條規定所設之後備軍人輔導組織,應協助辦理後備軍人組織、訓練、管理、服務及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事務等事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轄之鄉(鎮、市、區)公所得提供其適當之辦公場所。
  2.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5條 …由其所隸屬之機關(構)、學校或部隊函請原畢(結)業學校及所受訓練之訓練機構查復核算應賠償金額後,通知賠償義務人。
  3.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6條 …之學費、雜費及高中部之學費。二、得折抵常備兵役期之入伍與軍事訓練時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4. 行政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4條 退學學生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其已受之新生入伍訓練(以下簡稱新生訓練)及軍事訓練時間,予以折算其應服現役時間。前項新生訓練時間,已完成新生訓練者,按日折算,未完成者,不予折算;軍事訓練時間,以八堂課折算為一日。
  5. 行政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5條 開除學籍學生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其已受之新生訓練時間,依前條第二項規定,予以折算為其應服現役時間。但已受之軍事訓練時間,不得折算應服現役時間。
  6. 行政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7條 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已完成新生訓練者,於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不再受入伍訓練。
  7. 行政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教學訓練、實習及研究發展支出。二、承接委託研究、製造及技術服務支出。三、各項服務、加工、產品生產、銷售、推銷費用、勞務及採購農產品支出。四、醫療支出。五、研發特許權支出。六、科技成果維護及推廣支出。…
  8.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第5條 …運用軍官、士官與常備兵現役退伍(以下簡稱退伍)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以下簡稱結訓)後八年內之後備軍人。但屬於特殊專長或志願役退伍之後備軍人,不在此限。
  9. 行政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 第6條 …就口試及格者,擇優決定軍法官甄選錄取人員,並通知參加國防專業訓練。前項錄取人員,應於收受錄取通知後,依規定時間至指定訓練單位報到,未依規定報到者,廢止其錄取資格。
  10. 行政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 第7條 國防專業訓練實施方式如下:一、分科教育:期間十三週,包括政治教育、軍事教育及法律專業教育三項課程;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二、實務訓練:期間四週,由國防部指定接訓單位實施;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未曾…
  11. 行政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 第8條 軍法官甄選錄取,並經國防專業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國防部分發任用為軍法官。依第三條第三款資格條件甄選之錄取人員,自任官之日起服現役。
  12.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4條 …,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依相關教育法律定之。二、由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授予軍事學資證明。有關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教育班隊之設立、變更、停辦等事宜,由國防部定之。前項第二款所稱軍事訓練機構係指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前,核授…
  13.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5條 基礎教育以培養國軍軍官及士官為目的,由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辦理,其類別及宗旨如下:一、大學教育:以培養國軍指揮、科技及參謀軍官、士官為宗旨;得設立正期班、二年制技術系、四年制技術系或同等班隊。二、專科教育:以培養國軍軍…
  14.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6條 …職國軍軍官及士官官科專業(專長)學能為宗旨;於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依官科或職類分設正規班、專業(專長)班辦理之,並得協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進修。前項正規班、專業(專長)班之設立與課程標準、學員資格、修業期限及授予軍事學資…
  15.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20條 國防部得依需要,辦理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其甄選、訓練、公費發給、退訓、管理及服役之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內政部定之。
  16. 行政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5條 現役軍人穿著野戰服之時機如下:一、戰鬥。二、各種演習或訓練。三、營內、外操作。四、平時辦公或外出。
  17.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條 各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以下簡稱各校)學員、學生之入學、修業、考核、休學、復學、退學、開除學籍、授予軍事學資等事項,依本規則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18.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10條 學員生報到後,各校得視需要實施學前教育或訓練。各校軍事養成教育班隊錄取之學生,須參加新生入伍訓練(以下簡稱新生訓練),未完成新生訓練者,取消入學資格。但曾完成與錄取班隊同等級之新生訓練,經各校核准免訓者,不在此限。
  19.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11條 …次學員生之修業期限及應完成之學(術)科、軍事學(術)科、實習訓練、軍事訓練、體能訓練、戰技測驗等之科(項)目、時數及成績標準,應於各班次教育計畫內明定。
  20.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16條 學員生學(術)科、軍事學(術)科、實習訓練、軍事訓練、體能訓練等成績之考核,得採T評分制度,其成績計算基準如下:T評分=(平均差/標準差)×可變數(V)+中心分數平均差=原始分數-平均分數標準差=√(平均差平方的總和/參…
  21.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3條 …招生簡章所定標準。但懷孕不在此限。三、申請自願退學。四、新生訓練結訓成績不合格。五、結業總成績或教育階段學(術)科、軍事學(術)科成績未達標準。六、結業前,軍事訓練、體能訓練或戰技測驗,單項成績未達標準。七、T評分成績不…
  22.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7條 …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之學生,修業期滿,軍事學(術)科、軍事訓練成績及格者,同時由各校授予軍事學資,並發給結業證書。
  23.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法 第3條 …國防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五、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培訓及在職訓練事項。六、全國性全民國防教育之宣導、推展事項。
  24.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法 第4條 …國防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三、所屬全民國防教育人員之在職訓練事項。四、全民國防教育之宣導、推展事項。五、其他全民國防教育有關事項。
  25.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13條 各機構得依據業務需要,派遣人員出國訓練,並擬訂計畫,報請本部轉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派遣國內機構訓練者,由各機構自行訂定辦法規劃實施,並報本部核備。
  26. 行政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5條 …稅代理人、稅務代理人登錄、管理相關業務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四、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稅務法令及記帳士法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五、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
  27.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5條 各校錄取學生,須參加新生入伍訓練(以下簡稱新生訓練),未完成新生訓練者,取消入學資格。但接受軍事學校中等學校教育之學生或曾完成新生訓練,經各校核准免訓之學生,不在此限。前項新生訓練,以軍事訓練方式實施,訓練時間依各校教育…
  28.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20條 …資格至多三年。經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參加下一年度招生體檢及新生訓練,體檢不合格或未完成新生訓練者,取消入學資格。
  29.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24條 …等學校教育學生各年級應完成之學(術)科、軍事學(術)科、實習訓練、體育、體能戰技訓練等課程與教育時間、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考核基準、考核程序及評鑑方式等事項,應於各校年班教育計畫內明定。
  30.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36條 …不得超過一學年。二、因依教學計畫接受具有特殊性、危險性之專業訓練及校務活動致意外受傷,經國防部專案核准於國軍醫療院所持續接受醫療照護。依前項第二款休學者,其復學依入學當年度招生簡章同等班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