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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9 頁- 行政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保護機構董事、監察人及調處委員均為無給職,惟得支領兼職費或出席費及交通費。但董事長係專職者,得經董事會決議為有給職。前項費用及董事長報酬之支給標準由保護機構擬定,報經本會核定後實施。保護機構工作人員得支給薪資,支給標準由…
- 行政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3條 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均按月支給,其支給基準之訂定或變更,應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本會核准。前項人員屬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之適用對象者,其支給上限應依該表之領受限制規定辦理。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3條 …款所稱工作人員,係指受管理者僱用並領取薪資或其他報酬之全職或兼職人員。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給職。本會遴聘之顧問為支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者,其支領顧問之兼職費總額,最高以每月新臺幣二萬元為限,並應填具切結書,同意超過時,應繳回溢領之金額;切結書格式如附表。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22條 …及第五款所稱工作人員,係指受僱用並領取薪資或其他報酬之全職或兼職人員。第一項受委託管理者之評選程序及評選標準等事項,由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訂定公告之。
-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與擬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之營利事業間,有無下列利益關係,約定於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後取得者亦同: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近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報酬、捐贈、禮品或等值之其他財產上利益,或持有該營利…
-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報備之輻射防護人員兼任,以一年為限。前項兼職期間屆滿,應暫停認可業務。專職人員異動時,應於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及檢附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7條 …效評鑑、績效獎金之擬辦。(三)訓練、進修之擬辦。(四)服務(兼職兼課、交代宣誓)及保障事項之擬辦。(五)差假勤惰管理(加班)及出國有關事項之擬辦。(六)員工參與建議事項之擬辦。(七)諮商輔導、兩性平權之擬辦。(八)後備軍…
- 行政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第3條 …營者依規定提報主管機關,執行輻射防護管理業務者。本標準所稱之兼職輻射防護人員,係指具輻射防護人員資格,並經設施經營者提報主管機關核准於設施經營者內兼任執行輻射防護管理業務者。
- 行政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第11條 …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機構向主管機關報備之輻射防護人員兼任之。兼職期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年。前項執行輻射防護管理業務之兼職輻射防護人員,同一期間以兼任一家為限。
- 考試考試院組織法 第5條 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反前項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之資格。
- 考試銓敘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考試公務員服務法 第15條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
- 考試公務員服務法 第26條 …師不適用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職務範圍,由各該公營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列冊,並送銓敘部備…
- 考試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 第2條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者(以下簡稱兼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許可依本辦法之規定行之。
- 考試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 第4條 公務員之兼職應於事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申請許可。機關首長應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兼職之事業或團體名稱。二、兼職之事業或團體設立之法令依據及其立案或登記機關。三、兼職之職稱…
- 考試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 第5條 公務員之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者。二、有損機關或公務員形象之虞者。三、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者。四、有營私舞弊之虞者。五、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者。六、有利用政…
- 考試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 第6條 公務員之兼職經許可後,如發現有前條情事或虛偽不實者,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許可。
- 考試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 第7條 公務員之兼職經許可後,於期滿續兼或本兼職務異動時,應重新申請。
- 考試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 第8條 公務員在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有兼職者,仍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始得繼續兼任。
- 考試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 第9條 各機關人事單位對本機關人員及所屬機關首長之兼職情形,每年應定期檢查及統計並列冊。
- 行政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 第7條 …輔會為執行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事項,應配置專職少年輔導員、專職或兼職之督導人員,由具備社會工作、心理、教育、家庭教育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擔任。少輔會為強化輔導少年工作功能,得遴聘下列人員為少年輔導志願服務者,協助從事前條第八款…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2條 …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並執行該職務業務。三、從事兼職:指前款以外,從事非屬本職之工作。四、工作時間,指下列時間:(一)正常工作時間。(二)延長工作時間。(三)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3條 …公務員(以下簡稱事業機構人員)不得於工作時間內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但經任職之國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任職機構)指派或向任職機構申請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申請程序、申請期程及其他相關作業規定,由任職機構定之。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機構人員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二、其他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之情形。事業機構人員依規定申請於工作時間內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有發生前項任一款情形之…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5條 任職機構同意事業機構人員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後,發現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有前條所定禁止情事時,應撤銷或廢止其同意。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6條 事業機構人員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除依本辦法規定外,並應依任職機構之相關人事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及其他規章辦理。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7條 …規定,或有第五條情事經任職機構撤銷或廢止同意其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任職機構得依考核及獎懲規定議處。任職機構因此受有損害時,並得請求賠償。
- 行政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9條 …學程主任等學術主管之資格及產生方式。六、人員聘任程序、聘期、兼職、借調、資格審查、年齡及編制外人員資格之相關人事制度。七、與產業共同建立之院長、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薪給以外之給與;職員及國立大學兼辦人員績效工作酬…
- 行政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16條 …究學院有關學生事務規定之備查。十六、研究學院人員聘任、薪資、兼職、借調、資格審查、解聘、停聘、不續聘相關人事制度規定之備查。十七、研究學院風險管理制度實施規定之備查。十八、研究學院預算編製、執行與決算編造及相關財務收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