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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30條 保訓會復審決定經司法機關撤銷者,保訓會承辦單位應即分析檢討並簽提意見,供改進業務之參考。
  2.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36-1條 …請停止原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之執行者,承辦單位應儘速提送審查會審議,並簽報主任委員核定。申請停止執行經許可者,應即函知申請人及相關機關,並提委員會議報告;未經許可者,應於保障事件決定書敘明理由。
  3.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9條 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經單位主管初核為不及格者,應先交付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考績委員會審議。審議時應給予受訓人員陳述意見之機會,並作成紀錄,再送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首長評定。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首長如對考績委員會審議…
  4. 監察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決議。本會會議時,除本院委員得列席外,必要時得邀請本院有關各單位主管人員列席。
  5. 監察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院各單位送本會研究之法規疑義案,應敘明左列事項:一、有疑義之法條及疑點。二、各種意見及其得失分析。三、擬採之見解及其理由。
  6. 監察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第11條 …行秘書判行:一、舉行人權委員會議之議程及開會通知。二、移送各單位文件。三、人民書狀之行政處理。四、有關資料蒐集之往來文件。五、純事務性文件。六、經辦核定事項。
  7. 監察審計部審計資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一、學者專家。二、本部副審計長及有關單位主管。前項第一款人員之任期為二年;第二款人員之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
  8. 監察審計部審計資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陳報主任委員核定後,分送本部有關單位暨各審計處室辦理。
  9. 監察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第2條 …室審核會議以審計處處長、副處長、審計室主任、副主任及兼任處室單位主管之審計、稽察組織之。審核會議開會以處長、主任為會議主席,如處長、主任因事故缺席時,由副處長、副主任代理主席。
  10. 監察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第4條 應行提出審核會議報告之事項如左:一、審計處室各單位在一定期間內之審計業務辦理概況。二、審計業務內規之訂定、修正事項。三、地方政府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暨特別決算之審定情形。四、其他重要案件及處長、室主任批交報告事項。
  11. 監察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第9條 …。主文以簡明扼要為主;理由包括援用之法令及處理辦法,如有覆審單位覆核意見,應列在原案之後,一併提出會議討論。
  12. 監察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第13條 審核會議決議案件,應由主管單位依照辦理。處長、室主任如認為不能執行時,得交覆議。
  13. 監察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第4條 應行提出審計會議報告之事項如下:一、本部各單位及審計處室在一定期間內之審計業務辦理概況。二、各單位審計業務內規之訂定、修正事項。三、中央政府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暨特別決算之審定情形。四、其他重要案件及審計長批交報告事項。
  14. 監察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第13條 審計會議決議案件,應由主管單位依照辦理。審計長如認為不能執行時,得交覆議。
  1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第8條 本專案處理小組審議通過之案件,經議長核定後,由本會各有關單位負責辦理執行。
  1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第9條 本專案處理小組開會時,本會各有關業務單位應列席,並提供資料。必要時,得邀請政府有關官員、學者專家、利害關係人列席說明或提出書面說明。
  1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第10條 …,或有損害本會代表及人民權益之虞時,得經決議函請監察院或司法單位等調查處理。
  1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旁聽規則 第5條 旁聽證限旁聽人本人使用。如有遺失應即通知發證單位註銷,並會知警衛處。
  1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   二、投票監察員與開票監察員人選,由主席團按各單位代表抽籤決定,以每單位各一人為原則。(如該單位僅有代表一人時,則不必抽籤,即定為投票監察員。)
  20.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8條 …聘(任)用:一、編制內人員得由研究中心聘(任)用或由本院其他單位專任人員轉聘(任),研究人員亦得由研究中心與本院其他研究單位合聘。研究人員於研究中心或其下轄專題中心之配置,由研究中心主任簽請院長核定之。二、編制內人員於其…
  21.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9條 研究中心合聘專任研究人員之支薪單位,由研究中心及其合聘任職之研究單位協商。
  22.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院研究中心與研究所(處)從事之研究計畫性質相關者,由各該單位合作研辦之。研究中心編制內合聘研究人員之升等、續聘及學術研究績效評核,由支薪之單位辦理。
  23.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條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及院務會議事項,特訂定本規程。
  24.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5條 …院長簽署,由院本部發出;關於一般行政事務者,得由分層負責主管單位發出;關於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研究中心者,得由該單位主管簽署發出,但以次要之事務為限。
  25.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2條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報到程序,且尚在聘期中者。二、本院與其他單位合聘,在本院支薪者。三、年度中奉准休假進修,未出國者。下列人員無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之選舉資格,但有被選舉資格:一、本院與其他單位合聘不在本院支薪,將來擔任…
  26.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5條 …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院務會議議案除各行政單位依相關規定提案外,其他提案須經應出席人員至少十分之一連署,並於開會前十四日送秘書處列入議程;臨時提案須經應出席人員至少五分之一連署。
  27.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6條 各單位執行法令如有疑義,應與有關單位研商,或洽請主管機關解釋。
  28.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7條 各單位舉行之會議,與其他單位或機關有關者,應將會議紀錄陳秘書長核閱後分送之。奉指派代表長官或本府出席其他機關舉行會議之人員,對涉及本府基本立場之事項,應事先請示原則,會後並應將開會情形簽報上級長官鑒察,並知會有關單位及人…
  29.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13條 …更、都市設計審議之警衛安全維護事項,由侍衛室配合國家安全權責單位,會同本府相關單位,協助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辦理之。
  30.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16條 …第二科(一)本府主管概算、預算案及預算等編製事項。(二)本府單位概算、預算案及預算之編製。(三)所屬機關有關經費動支之核轉事項。(四)本府年度預算案及決算立法院審議之備詢資料彙整事項。(五)本府單位預算執行控制、內部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