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審計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審計資訊業務,依本部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設審計資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2條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資訊發展政策之訂定。二、資訊系統之開發、取得及維運。三、電腦機房、主機、網路、視訊等相關軟、硬體設…
- 第3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兼任;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指定副審計長兼任;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
- 第4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會務;置副執行秘書一人,輔助執行秘書處理會務。並分五組辦事,各置組長一人,工…
- 第5條本會得視實務需要,分別組成專案工作小組,辦理各項審計資訊業務之研究及推動工作。如有必要並得委託學術研究機構或專家辦理。
- 第6條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因事不能出席時,指…
- 第7條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 第9條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研究費。
- 第10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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