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第9條 法規: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第9條 提出審核會議議案應具備左列各要項:一、案由:以簡明為主。二、案情經過:以敘述事實為主,有參證其原文或證件必要者,列為附件。三、擬議處理意見:分為「主文」及「理由」兩項。主文以簡明扼要為主;理由包括援用之法令及處理辦法,如有覆審單位覆核意見,應列在原案之後,一併提出會議討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