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院各單位送本會研究之法規疑義案,應敘明左列事項:一、有疑義之法條及疑點。二、各種意見及其得失分析。三、擬採之見解及其理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