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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 第11條 醫院每年至少應舉行緊急災害應變措施演習及桌上模擬演練各一次,並製作成演習紀錄、演習自評表及檢討改善計畫,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演習及桌上模擬演練之主題、時間與相關內容,應於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計畫中載明。
  2. 行政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 第12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所轄醫院訂定之緊急災害應變措施計畫,應每年定期檢查;其檢查之方式可採實地訪查或書面檢查;其檢查項目、檢查方式、時間,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檢查結果,如發現不符規定者,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處…
  3.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無明確經濟效益期限之無形資產,得以合理有系統之方法分期攤銷或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研究支出及發展支出,除受委託研究,其成本依契約可全數收回者外,須於發生當期認列至損益。但發展支出符合資產認列條件者,得列為無形資產。無形資…
  4. 行政醫療指導醫師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指導醫師應每年至少接受附表二所訂繼續教育課程達七小時以上。
  5. 行政藥師法 第35條 藥師公會每年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藥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其會員人數比例選定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6.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十五日前向本署申報前半年之營運及操作紀錄,其申報格式及保存方式,準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完工開始營運之實際營運月數不足半年時,前項營運及操作紀…
  7. 行政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主管機關對轄區內營養諮詢機構之業務,應擬訂計畫實施督導考核,每年至少一次,並應將其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督導考核,必要時得委託相關機構或團體辦理。
  8. 行政職能治療師法 第53條 職能治療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職能治療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會員人數比率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9. 行政醫事放射師法 第55條 醫事放射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大會。醫事放射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會員人數比例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10. 行政醫師法 第4-1條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證明文件。前項臨床實作適應訓練之科別、期間、每年接受申請訓練人數、指定教學醫院、訓練容額、選配分發申請程序、文件與分發順序原則、成績及格基準、第一項第一款實際執行臨床醫療業務之認定、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應…
  11. 行政醫師法 第37-1條 醫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醫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其會員人數比率選定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12. 行政醫師獎勵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對醫師之獎勵,每年辦理一次。
  13. 行政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8條 查核人員應每年評核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效,並將評核結果,向醫院提出報告。醫院應依據前項評核結果,責成專責人員檢討、修正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第一項評核結果。
  14.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機構之負責人、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及機構內其他相關人員,應每年接受繼續教育訓練,並取得課程時數證明文件。前項訓練之課程、時數及訓練機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5.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轄區內機構業務,應訂定計畫實施督導考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各級主管機關得視需要,通知機構提出相關業務報告。前二項情形,機構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6.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醫院、診所業務督導考核,應訂定計畫實施,每年至少辦理一次。
  17. 行政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每年應就各級單位之防疫物資進行查核。查核發現缺失,應予輔導改善。相關機關(構)、團體、醫療機構應配合查核,不得有拒絕、虛報或隱匿情事。各級主管機關執行查核時,應於事前告知被查核者;執行時,該管人員應主動出示足資證…
  18.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5條 …作業方式、受理訓練之醫療機構名稱及其年度配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每年公告之。
  19.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1條 …機關認可者,得參加各該分科之牙醫專科醫師甄審。前項甄審,各科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但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牙醫專科醫師人力供需情況增減之。
  20.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2條 …驗室、保存場所實施工作人員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訓練。五、督導每年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內部稽核,並向生安會報告稽核結果。六、督導高防護實驗室或保存、使用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之實驗室、保存場所實施工作人…
  21.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3條 …管制性生物材料之工作人員,進行職前及持續適任性評估。六、督導每年管制作業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內部稽核,並向生安會報告稽核結果。七、督導管制作業場所實施工作人員之管制性生物材料、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訓練與知能評核。八、督…
  22.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6條 …驗室、保存場所工作人員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訓練計畫。十、審議每年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內部稽核計畫,並掌握稽核結果及追蹤改善情形。十一、審議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或保存、使用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之…
  23.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4條 …質,接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一、生安主管及其代理人:每年至少八小時。二、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及其代理人:每年至少八小時;另應受管制性生物材料相關課程至少四小時。三、生安會委員:每年至少二小時。四、實驗室、保存場所工…
  24.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5條 …一項緊急應變計畫,建立緊急應變處理流程。前項實驗室、保存場所每年應辦理應變演習,且每三年應實施至少一次實地演習。
  25.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35條 認可訓練機構,應遵行下列規定:一、每年辦理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二、編配或聘請適當師資,並提供適當之訓練場所及設備。三、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大綱,編製教材,並組成審查小組審查之。四、訂定收退費基準及服務規定,並據以執…
  26. 行政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 第4條 …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處遇人員訓練課程基準,接受相關教育訓練,每年不得少於六小時。
  27. 行政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第5條 安全資料簽署人員,每年應接受由國內、外大學或中央主管機關所開設與前條第二項相關課程之訓練至少八小時。
  28. 行政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13條 …置成藥或固有成方製劑之地區,應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每年查核一次,逐步縮減留置地區範圍。
  29.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11條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占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比…
  30. 行政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捐血機構應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提出次年度之採集血液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