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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 200 頁-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公會,應填具入會申請書連同登記證照影本二份,送經該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並由該公會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24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時,應即進行審查;不合規定者,應敘明理由將原件退回。重劃會應於重劃計畫書、圖核定後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30條 …管機關為前項核定時,應依各該地區所定公共設施工程費用標準予以審查。重劃工程施工期間,理事會應依有關施工規範辦理,並依規定向各該工程主管機關申請檢查。
-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42條 …同時,檢附清冊一份通知該管登記機關作為當事人申請移轉登記時之審查依據。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量管制、合理性及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無可替代性等事項進行審查認定為重大建設,並循程序報經行政院核定者。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11-1條 …由興辦事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報送徵收計畫予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前辦理之。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第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十三條之一規定擬具徵收計畫書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後,其程式不合經命補正者,應於六個月內補正完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重新辦理協議價購程序後,再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請發給抵價地者,主管機關於收件後,應於徵收公告期滿後二個月內審查完畢。審查結果,應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補正;申請人於補正期限屆滿之日前提出請求展延補正期限者,在不影響整體開發作業及時程原則下,…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53條 …,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收規費。三、審查。四、公告。五、登簿。六、繕發書狀。七、異動整理。八、歸檔。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55條 登記機關接收申請登記案件後,應即依法審查。辦理審查人員,應於登記申請書內簽註審查意見及日期,並簽名或蓋章。申請登記案件,經審查無誤者,應即登載於登記簿。但依法應予公告或停止登記者,不在此限。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3條 …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特約,其屬應登記以外之事項,登記機關應不予審查登記。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0-5條 …件到所後再辦理收件。依前項規定收件之網路申請土地登記案件,其審查、補正、駁回等辦理程序,依第三章第四節規定辦理。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2條 登記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公告十五日。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18條 …有至申請登記時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前項登記之申請,經登記機關審查證明無誤應即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並同時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在前項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前四項規定,於因主張時…
-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5條 申請案件經審查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認可文件,經審查不符規定者,應敘明理由不予認可。前項認可期限為三年,期滿應重新申請認可。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案,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會同審查。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13條 …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審核,應審查下列事項:一、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適當與合理。二、需用土地人是否具有執行該事業之能力。三、該事業計畫申請徵收之土地是否符合現行都市計畫、區域計…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0條 …申請發給抵價地。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收受申請後,應即審查,並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依前項規定申請發給抵價地時,得就其全部或部分被徵收土地應領之補償地價提出申請。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對其土地之權利…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50條 …(巿)主管機關收受前項請求後,應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審查。其合於規定者,由需用土地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之;不合規定者,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應將處理結果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原土地所有權人不服前項處理結果,應於…
-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6條 …之估價經驗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登記後,發給開業證書。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備具開業不動產估價師登記簿;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44條 …資所得扣繳資料證明並具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不動產估價師特種考試。前項特種考試,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辦理三次。公司或商號於本法施行前已登記經營不動產估價業務者,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應辦理解…
-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事不動產估價業務之人員。前項人員申請不動產估價師特種考試資格審查,應於當次考試報名開始之日十五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申請書。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本法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滿三年之證明文件。四…
- 行政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第2條 …計畫目的使用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標售條件及有關標售審查事項,交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標售。二、經確認無需依原核准之投資計畫目的繼續使用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撤銷原核准之投資計畫,交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土…
- 行政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第11條 …告時載明,其內容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標售條件及有關標售審查事項為之。前二項公告應登載於全國性新聞紙連續三日以上。
- 行政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開業執照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受理遷入之主管機關審查合於規定者,應發給新開業執照,同時將原開業執照送請原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前項發給之開業執照,以原開業執照之有效期限為期限。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之系統線上重…
- 行政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簽證人登記申請案件,其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予建檔、製作簽證人名簿,及將簽證人名簿函送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人所屬地政士公會及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並得依其申請,…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7條 …滿二年,有該項執行業務或薪資所得扣繳資料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自本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繼續執業三年;並得應不動產經紀人特種考試。前項特種考試,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五年內至少應辦理五次。
-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 第2條 …八百元。前項不動產估價師證書或開業證書之申請,經不受理或未經審查自行申請退件者,已繳納之證書費予以退還。
- 行政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16條 …始二個月以前,將該運用計畫及預算報表連同會議紀錄送全國聯合會審查通過後,函報內政部備查並副知各直轄市、縣(市)地政士公會。
- 行政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17條 全國聯合會受理代為支付案件,應於一個月內提交本會審查;經本會審查決議代為支付者,全國聯合會應於十五日內償付當事人。本會為前項審查時,應通知當事人及簽證人列席說明。
- 行政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 第3條 …十四條第二項得應不動產估價師特種考試資格者,繳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