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機關接收全程網路申請案件時,應即收件;登記機關接收非全程網路申請案件時,應俟書面文件到所後再辦理收件。
依前項規定收件之網路申請土地登記案件,其審查、補正、駁回等辦理程序,依第三章第四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