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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0 / 66 頁-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院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並呈報司法院。
-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34條 民、刑事庭庭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本庭資深法官臨時代理。
-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35條 各庭法官因事故致評議缺員時,依年終會議預定之代理次序表,由他庭法官代理。
-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50條 書記官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報請院長指定科長代理。科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長指定代理人。其餘職員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依事務性質由科長指定代理人。第二項代理期間逾三日者,應報經院長核定。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4條 …址及其周邊地區以往曾發生過之最嚴重天然災害。二、於正常運轉或事故狀況下發生天然災害之影響。三、保留足夠之設計安全餘裕。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6條 …構、系統及組件之設計,應確保於正常運轉、維護、測試及假想意外事故下,仍能發揮其應有之安全功能。結構、系統及組件應有適當之防護,避免遭受高速拋射物、擺動之斷管、由破管處噴出之流體等高動能物體之破壞。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1條 …其輔助系統之系統狀態及參數,確保於正常運轉、可預見運轉事件及事故狀況下之安全。核子設施應設置控制系統,維持前項系統狀態及參數於設定之運轉範圍內。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4條 …助系統,防止放射性物質不經控制外釋至環境,並能確保於假想意外事故下,符合圍阻體之設計要求。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5條 …燃料設計限值及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之設計要求。二、於假想意外事故下,維持爐心冷卻、圍阻體完整性及其他重要安全功能。廠內電力供應系統(包括蓄電池)及輸配電系統,應有足夠之獨立性、多重性及可測試性,確保於單一失效情況下,仍能…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7條 核子設施控制室之設計,應能確保機組之安全運轉,且於意外事故下可維持機組於安全狀態。控制室應有足夠之輻射防護設計,確保於意外事故期間,控制室人員之有效劑量不超過五十毫西弗。核子設施應於控制室外之適當地點另設置具有下列功能之…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8條 …,確保於可預見運轉事件下,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二、偵測意外事故狀況與啟動對安全重要之系統及組件。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0條 …保護系統之設計,應能確保反應器正常運轉、維護、測試、假想意外事故及天然災害對其多重控道之影響,不致造成保護功能之喪失。保護系統應儘可能採用功能多樣性或組件設計及工作原理多樣性等方式設計,防範保護功能喪失。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5條 反應度控制系統之設計,於假想意外事故且控制棒卡住情況下,配合緊急爐心冷卻系統將中子吸收元素注入爐心,其聯合控制能力應能控制反應度變化,確保維持爐心冷卻。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6條 …造成之反應度增加量及增加率予以適當限制,確保於假想反應度意外事故時,不致造成下列狀況:一、對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造成之損害超過局部降伏之限制條件。二、對反應器爐心、爐心支撐結構及其他壓力槽內部組件造成明顯影響,致爐心冷卻…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9條 …邊界之設計,應有足夠之餘裕,確保於運轉、維護、測試及假想意外事故下,其組件材料所承受之應力仍於非脆性範圍,並使破裂快速惡化之機率降至最低。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之設計,應考慮於運轉、維護、測試及假想意外事故下,工作溫度及其…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33條 緊急爐心冷卻系統之設計,應能於發生冷卻水流失事故時,將反應器爐心之熱能移除,確保符合下列事項:一、核子燃料及護套之損害程度,不影響反應器爐心之持續有效冷卻。二、護套金屬與水之反應量少到可忽略程度。緊急爐心冷卻系統之組件及…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36條 圍阻體熱移除系統之設計,應能於發生冷卻水流失事故時,配合其他相關系統之運作,迅速降低圍阻體內之壓力及溫度,並維持在可接受範圍內。圍阻體熱移除系統之組件及設計,應具有適當之多重性與相互連接、洩漏偵測、隔離及圍阻功能,確保於…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39條 …內分裂產物、氫氣、氧氣及其他物質之濃度,確保圍阻體於假想意外事故下之完整性。圍阻體大氣淨化系統應能於發生假想意外事故時,配合其他相關系統之運作,降低外釋至環境之分裂產物濃度及成分。圍阻體大氣淨化系統之組件及設計,應具有適…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42條 冷卻水系統之設計,應能於正常運轉及事故狀況下,將結構、系統及組件之整體熱負載移至最終熱沉。前項冷卻水系統之組件及設計,應具有適當之多重性與相互連接、洩漏偵測及隔離功能,確保於單一失效及僅有廠內或廠外電力系統時,仍能達成系…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44條 …可用性,應於儘可能接近設計情況下,進行反應器停機及冷卻水流失事故之運轉程序之全程操作(包括相關保護系統之運轉、正常與緊急電源之切換及相關冷卻水系統之運轉)。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45條 …口、穿越孔及圍阻體熱移除系統)之設計,應確保於任何冷卻水流失事故狀況下,其洩漏率仍可符合設計限值並有足夠餘裕。前項餘裕之設計,應考慮下列事項:一、於決定圍阻體尖峰狀況時,未予考慮之潛在性熱源效應(例如蒸汽產生器中之能量及…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46條 …邊界之設計,應有足夠之餘裕,確保於運轉、維護、測試及假想意外事故下,其肥粒鐵無脆化現象,並使破裂快速惡化之機率降至最低。圍阻體壓力邊界之設計,應考慮於運轉、維護、測試及假想意外事故下,工作溫度及其他狀況對組件材料之影響。…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54條 …射性物質系統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確保於正常運轉及假想意外事故下有適當之安全性:一、能對安全重要之組件執行定期檢驗及測試。二、適當之輻射防護屏蔽。三、適當之圍阻、包封及過濾功能。四、可靠且可測試之衰變熱及其他餘熱之移除…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57條 核子設施於正常運轉、可預見運轉事件及假想意外事故下,應能監測下列項目之放射性強度:一、圍阻體大氣。二、冷卻水流失事故之液體再循環設備之設置區域。三、放射性物質外釋之途徑。四、廠區環境。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第7條 …列事項應使用設計管制措施:一、反應器物理、應力、熱力、流力及事故分析等。二、材料之相容性。三、執行營運期間檢測、維護及修理等作業之可行性。四、檢查及測試可接受標準之訂定。五、其他相關事項。設計變更(包括在工地現場變更)應…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6條 …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4條 …計畫、保安計畫、消防防護計畫、緊急應變畫及後端營運計畫。六、事故與暫態分析。七、人因工程、嚴重意外事故分析、安全度評估及整體可靠度評估。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並發布之事項。前項第七款規定於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時,為實驗設…
-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4條 …項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草案。年終會議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但遇有法官分發調動,而有大幅變更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必要時,應以法官會議議決之。
-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64條 …記官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由院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科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長指定代理人。其代理期間逾三日者,應報經院長核定。書記官以下職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其代理期間逾三日者…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職務法庭第二審案件合議庭之審判長為懲戒法院院長;其有事故時,由懲戒法院法官遞補之,並以庭員中資深者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