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35條 法規: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民、刑事庭 第35條 各庭法官因事故致評議缺員時,依年終會議預定之代理次序表,由他庭法官代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