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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39 頁- 司法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第4條 最高法院分庭受理各該區域內不服高等法院或分院之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
-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4條 …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懲戒法庭第一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並由資深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第二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並由院長充審判長,院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
-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21條 職務法庭第一審懲戒案件之裁判,應依法官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人數評議決定之。前項評議,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應全程參與,並以審判長為主席,依序討論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懲戒處分種類…
-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4條 …者。四、曾參與被聲請政黨違憲解散有關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之裁判者。五、曾在中央或地方機關參與被聲請政黨違憲解散有關之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者。
-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9條 他法院裁判於憲法法庭之裁判有重大關係者,憲法法庭得在他法院訴訟事件終結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
-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11條 憲法法庭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言詞辯論,以聲請人聲明應受裁判之事項為始。
-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15條 憲法法庭對於裁判之評議,應作成評議紀錄。
-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16條 經言詞辯論之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但自言詞辯論終結時起至宣示裁判期日不得逾二個月。
-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17條 憲法法庭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
-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2條 …處理之:一、依最後進行訴訟之文書,足認該事件尚未終結者。二、裁判確定前,裁判原本及正本均滅失,而無其他方法證明其內容者。三、不起訴處分確定前,處分書原本及正本均滅失,而無其他方法證明其內容者。四、其他有處理之必要者。
-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8條 有第二審法院進行訴訟之文書者,由第二審法院自為裁判。但第一審裁判內容,經依職權調查仍不明者,得發回第一審法院更為裁判。前項情形,如起訴或自訴範圍亦不能查明者,適用前條之規定。
-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9條 有第三審法院進行訴訟之文書及第三審裁判書者,由第三審法院自為裁判,或發回或發交第二審法院更為裁判。有第三審法院進行訴訟之文書,而無第二審裁判書者,由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第二審法院更為裁判。但第一審裁判內容不明者,得適用前…
-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11條 有再審或非常上訴進行之文書而無確定裁判書者,不予處理。
-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13條 有裁判書或得為聲請再議之不起訴處分書而無文書證明其巳確定者,視為未確定。
-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15條 裁判前發見卷宗滅失前之文書,認為應由上級法院處理者,移送上級法院處理。
-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16條 裁判後發見卷宗滅失前之同級或上級法院之裁判者,依本法所為之裁判,失其效力。
-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17條 裁判確定後,未執行前,裁判原本及正本均滅失,無其他方法證明其內容者,得更行起訴或更行裁判。
-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9條 對於簡易、小額勞動事件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由勞動法庭以合議行之。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 第7條 聲請補發裁判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其他訴訟文書,於十頁以內者,徵收新臺幣一百元;逾十頁者,每五頁徵收新臺幣二十元;不滿五頁者,以五頁計算。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36條 非訟事件之裁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獨任法官以裁定行之。命關係人為一定之給付及科處罰鍰之裁定,得為執行名義。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三條及第二百三十六條至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於第一項裁定準用之。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49條 外國法院之確定非訟事件之裁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認其效力:一、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二、利害關係人為中華民國人,主張關於開始程序之書狀或通知未及時受送達,致不能行使其權利者。三、外國法院之裁判,有背…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04條 …妻之簽名式或印鑑。法院依民法規定,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應於裁判確定後囑託登記處登記之。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2條 …貨交易人保護機構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規定,訴請法院裁判解任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事件。四、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效力之爭議事件。五、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具有控制或從屬關係,且公司資本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3條 …帶提起民事訴訟,屬前條第二項之商業訴訟事件者,刑事法院除自為裁判外,應裁定移送商業法院,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關於管轄之規定。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4條 …限。對於第一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第一項事件,受移送之法院為裁判後,上級法院不得以其違背專屬管轄為由廢棄原裁判。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5條 …,他造得聲請裁定移送商業法院。前項情形如經普通法院為本案終局裁判者,不得再行移送。移送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普通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移送之裁定確定…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17條 …專業知識,應予當事人或關係人有辯論或陳述意見之機會,始得採為裁判之基礎。民事訴訟法有關法官迴避之規定,於商業調查官準用之。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29條 …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或讓步,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訴訟,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前項陳述或讓步,係就訴訟標的、事實、證據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成立書面協議者,當事人應受其拘束。但經兩造同意變更,或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協議顯失公…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32條 …調解成立,當事人得自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扣除應繳裁判費四分之一後之餘額。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45條 …事人關於該事實之主張或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為真實。前項情形,於裁判前應令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