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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4條 …應要求受檢者提出家族病史、個人病史與個人之輻射曝露歷史、意外事故及工作經歷等資料,供健康檢查醫師參考。前項資料之內容應諮詢健康檢查醫師。經營者發現受檢者有行為拙劣、判斷力差、身心狀況不佳等異常行為或發生意外情事,應於健康…
  2.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3.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2條 核子事故依其可能之影響程度,分類如下:一、緊急戒備事故: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狀況顯著劣化或有發生之虞,而尚不須執行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者。二、廠區緊急事故: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功能重大失效或有發生之虞,而可能須執行核…
  4.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核子事故可能之影響程度訂定核子事故分類基準(如附件)。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依前項核子事故分類基準訂定歸類及研判程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5.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4條 …業之機關(構),應提報緊急通訊資料,送請中央主管機關編製核子事故緊急通訊錄;通訊資料變更時,應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更新。
  6.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6條 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經營者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辦理通報。通報前項核子事故發生時,應註明依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初判事故級別及廠界環境輻射監測值。
  7.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7條 核子事故發生時,核子事故設施內緊急應變組織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專責單位應全部動員,進行各項應變,並配合執行設施外緊急應變作業。
  8.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接獲核子事故通報後,應視事故狀況通知各緊急應變組織及參與緊急應變作業之機關,並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通報行政院。
  9.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9條 緊急戒備事故發生時,中央主管機關接獲經營者通報後,除依前條規定辦理通知作業外,並依事故狀況及影響程度,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及完成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展開各項緊急應變作業。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
  10.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10條 廠區緊急事故或全面緊急事故發生時,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接獲經營者通報後,除依第八條規定辦理通知作業外,應完成一級開設,進行各項緊急應變作業。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及核子事故支援中心接獲核子事故…
  11.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11條 因地震、海嘯或其他災害併同發生核子事故時之通報及動員應變,視災害規模大小,除依前五條規定辦理外,並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12.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12條 熱功率在一萬千瓦以下之研究用核子反應器,其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事項,除依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規定辦理外,準用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13. 司法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第4條 …辯護人須遵守所屬法院辦公時間,並依規定簽到或簽退,如有疾病或事故必須請假者,應具請假書,送請院長核准。
  14.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15.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料時或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擬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專責單位之設立與設施內緊急應變組織成立時機、作業程序及編組等相關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16.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應器設施周圍之緊急應變計畫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計基準事故在緊急應變計畫區外所造成之預期輻射劑量,不超過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之疏散干預基準。二、爐心熔損事故在緊急應變計畫區外所造成之預期輻射劑量,超過核子事故民…
  17.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7條 …計畫之重點事項。四、平時整備措施。五、緊急應變計畫演習。六、事故通報及動員應變。七、緊急應變組織任務解除及復原作業。八、緊急應變計畫業務管考。九、其他有關緊急應變事項。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之內…
  18.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緊急應變基本計畫及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經行政院核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擬訂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並依同條第四項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前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應包括下…
  19.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經營者應於申請初次裝填核子燃料時或於緊急應變基本計畫及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經行政院核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將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擬訂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依同條第四項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前項核…
  20.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組織,擇定下列項目之全部或一部納入演習,並訂定演習計畫:一、事故通報及資訊傳遞。二、緊急應變組織動員應變。三、事故影響評估。四、輻射偵測及劑量評估。五、區域管制。六、民眾防(救)護行動。七、輻射污染清除。八、復原作業。九…
  21.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核定。但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每四年應執行一次全部項目演習:一、事故通報及資訊傳遞。二、緊急應變組織動員應變。三、事故控制搶修。四、事故影響評估。五、核子保安及反恐。六、輻射偵測及劑量評估。七、設施內人員防(救)護行動。八、…
  22.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經營者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於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法第三條所定之各級主管機關,並於一小時內以書面通報。
  23.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經營者為前條通報後至核子事故成因排除前,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每隔一小時將下列資訊以書面通報本法第三條所定之各級主管機關:一、事故肇因說明。二、機組現況說明。三、事故趨勢。四、輻射外釋狀況,包含廠界環境輻射監測值…
  24.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關、地方主管機關及經營者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於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宣布解除各緊急應變組織任務之日起二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事故處理摘要,並於三十日內提報緊急應變工作報告。
  25.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6條 審判筆錄應由審判長簽名;審判長有事故時,由資深陪席法官簽名;獨任法官有事故時,僅由書記官簽名;書記官有事故時,僅由審判長或法官簽名;並分別附記其事由。
  26.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51條 …、辯護人之姓名。裁判書之原本,應由為裁判之法官簽名;審判長有事故不能簽名者,由資深法官附記其事由;法官有事故者,由審判長附記其事由。
  27.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74條 被告因傳喚到場者,除確有不得已之事故外,應按時訊問之。
  28.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19-1條 …規定發還時,實收利息併發還之。其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者,法院或檢察官應公告之;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歸屬國庫。依第一百十八條規定沒入保證金時,實收利息併沒入之。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
  29.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93條 …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下次開庭因事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更新審判程序。
  30.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67條 …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一、心神喪失者。二、懷胎五月以上者。三、生產未滿二月者。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