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12條 法規: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2條 熱功率在一萬千瓦以下之研究用核子反應器,其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事項,除依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規定辦理外,準用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