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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應考資格審查規則 第2條 …,辦理試務機關應依下列原則,指派熟悉試務人員若干人為應考資格審查人(以下簡稱審查人),擔任該次考試應考資格之審查工作:一、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簡任及薦任升官等考試由薦任職務以上人員擔任初審。二、普通…
  2. 考試應考資格審查規則 第3條 審查人應就應考人所繳下列費件,詳為審查:一、報名履歷表所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送繳證件記載是否一致。二、報名履歷表所填學經歷是否合於規定、與所繳驗之證件是否一致。三、報名履歷表所填報考等別、類科、…
  3. 考試應考資格審查規則 第4條 應考資格經審查合格者,審查人應於審查結果欄註明適用條款並簽章;費件不全者,應簽註意見交由承辦退補件人員通知應考人於覆審前補件;其不能補件或未如期補件者,予以退件。
  4. 考試題庫電子試題製作保密作業辦法 第3條 辦理題庫電子試題線上收題、審查及建檔作業,應於專屬作業區為之,各作業區及電腦機房應裝設自動錄影監視器,並採門禁安全系統管制人員進出。各作業區及電腦機房之門禁權限設定,應指定專人負責。
  5. 考試題庫電子試題製作保密作業辦法 第8條 …員應注意個人電腦安全之維護,並應妥善保管專屬帳號密碼;採線上審查時,由題庫小組委員登入專屬帳號密碼進行試題審查作業。
  6.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6條 …試。二、口試。三、心理測驗。四、體能測驗。五、實地測驗。六、審查著作或發明。考試方式除採筆試者外,其他應採二種以上方式。筆試除外國語文科目、專門名詞或有特別規定者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簡任升官等考試,除採筆試外,應兼採…
  7.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六十,實地測驗成績占百分之四十。三、採筆試與審查著作或發明二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六十,審查著作或發明成績占百分之四十。四、採筆試與心理測驗二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心理測驗成績占百分之二十。…
  8.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績經複評後,得視為考績成績,指應考人之論文或學業成績經考選部審查,並提報典試委員會准予視為考績成績而言。前項准予視為考績成績之論文或學業成績,其僅列等第者,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以八十分計算,乙等或相當乙等以七十分計算,丙等…
  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 第4條 職業主管機關得依各該專業團體之申請,經審查確認領有我國核發之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有效執業證書之我國人民,得於申請認可國家或區域享有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試科目、方式程序之減免,或得直接於該國家或區域執業者,得為各…
  1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考試得以筆試、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或其他方式行之。其僅以筆試方式舉行者,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併採二種以上方式舉行者,除考試規則另有規定外,以各方式成績…
  1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5條 …試成績占百分之十,實地測驗成績占百分之四十。併採筆試、口試及審查著作或發明三種考試方式舉行之考試,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五,審查著作或發明成績占百分之二十五。
  1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7條 …證書。二、取得證書時依據之該國法規規定。三、為取得證書所提交審查之學歷、經歷證件、在學成績證明。四、一年以上從事專任建築工程工作年資證明文件。工作年資證明文件應載明任職期間、曾參與建築物設計或施工之工程名稱、地點、面積、…
  13.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15條 …築計畫與設計;其考試方式,得以筆試、口試、知能有關學歷經歷之審查或其他相互對等之適當方式行之。前項考試之試題以中文為之者,應同時提供英文版題目。應考人得以中文或英文作答。
  14.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第6條 …考試應試科目:一、專利法規。二、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四、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五、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六、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工業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七、專利…
  1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第6條 …證書。二、取得證書時依據之該國法規規定。三、為取得證書所提交審查之學歷、經歷證件、在學成績證明。四、具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一年以上年資證明文件。
  16.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認定於遇有疑義時,各機關應延聘相關領域之學者或專家,組成專案審查小組審認之。撫慰金之遺族領受方式,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遺屬請領退休金規定辦理。無遺族且無遺囑指定領受人者,得由原服務機關先行具領,辦理喪葬事宜,如有賸餘,歸屬…
  17.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107.06.29訂定) 第4條 …人簽名或蓋章之申請書,先由服務機關或公立學校人事主管人員切實審查;其申請書表及所附證件不足者,應通知申請人補正後,函送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辦理;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受理後,對申請書表及證件仍不足者,應通知服務機關或公立學校於退撫…
  18.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度開始前,擬編本準備金年度運用計畫,報經公保監理會之委員會議審查後,送主管機關核定並轉陳考試院備查。本準備金收支運用及委託經營情形,應由承保機關按月報公保監理會簽陳主任委員核閱,並按季提公保監理會委員會議報告。
  19.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9條 …範圍內,擬訂本準備金年度委託經營計畫,報經公保監理會委員會議審查,並送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20. 考試銓敘案件同姓名處理規則 第1條 銓敘機關審查各類案件遇有同姓名者,通知送審在後之人員以字行。如同時送審,通知職務較低者;職務相同,通知出生在後者。無字者退還原件。前項被退還原件人之送審人,應限期令其檢呈銓敘機關通知書,逕向內政部為更名之申請。
  21. 考試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2條 各機關應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公務人員涉訟輔助事件。審查小組成員包含人事、政風、法制、該涉訟業務單位及其他適當人員。
  22. 考試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4條 …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一個月。公務人員經依法移付懲戒或移送監察院審查者,其依第一項規定重行申請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時,服務機關應俟懲戒機關審理結果或監察院審查彈劾不成立後,再行認定是否給予涉訟輔助。第一項規定之重行申請,應自不…
  23. 考試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6條 …件於其他不起訴處分、裁判或懲戒判決確定後,涉訟輔助機關應重行審查,經審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限期命其繳還涉訟輔助費用。給予涉訟輔助之公務人員,其訴訟案件於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裁判或懲戒判…
  24.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9條 對於復審事件,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應不受理之情形者,再進而為實體上之審查。
  25.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11條 …閱卷證、研析事實及應行適用之法規後,核提初審意見,供保障事件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保訓會承辦單位應按審查會決議,擬具復審決定書稿,提送委員會議審議。
  26.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12條 審查會由保訓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及專任委員組成。審查會由副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副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得指定專任委員一人代理之。審查會審查時,須有應出席人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
  27.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14條 …五十條規定進行之陳述意見及第五十二條規定進行之言詞辯論,得於審查會進行之。前項言詞辯論,應經審查會決議。陳述意見除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得由專任委員一人至二人聽取之,並製作紀錄要旨,提報審查會。
  28.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16條 委員會議或審查會依第十四條規定進行之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後,主席應告知到場人員退席,宣布進行審理,並作成決議。
  29.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19條 …其他經通知到場人員之姓名。五、言詞辯論進行之要旨。言詞辯論於審查會進行者,應將言詞辯論要旨併案提委員會議審議。
  30.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26條 復審事件無本法第六十一條所定應為不受理之情形,經實體審查結果,其復審理由雖非可取,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處分確屬違法或顯然不當者,仍應以復審為有理由。原處分機關答辯欠詳或逾期不答辯者,保訓會得依職權查究事實逕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