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9條 法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9條 對於復審事件,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應不受理之情形者,再進而為實體上之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