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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 / 66 頁-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4條 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全院委員會亦同。院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因事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13條 …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立法院院長綜理院務。立法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 立法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4條 立法委員因事故不能出席本院會議時,應通知議事處請假,未請假者列為缺席。
- 立法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5條 本院會議,秘書長應列席,秘書長因事故不能列席時,由副秘書長列席,並配置職員辦理會議事項。
-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4條 …。四、合議審判法官之配置。年終會議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但遇有法官分發調動,而有大幅變更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必要時,宜以法官會議議決之。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或異常事件,並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防護得宜者。四、處理核能重大事故,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有特殊貢獻者。五、從事有關之研究發明或著作,經本會審查認定,對原子能學術或實務有重大價值者。六、協助或配合發展原子能事業或推動原子能…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院長有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理,並陳報司法院。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18條 庭長有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行政事務之代理依代理次序表。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21條 各庭法官因事故致評議缺員時,依代理次序表,由他庭法官代理。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41條 書記官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報請院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科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長指定代理人。其餘職員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依事務性質由科室主管指定代理人。第二項代理期間逾三日者,應報經院長核定。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改善偏遠地區收視問題、利用有線電視既有網路建置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通報系統及其他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公共建設。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第一項第二款業務,得編列人事費用支出,其金額不得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該年度獲本基…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護法之規定。五、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在吊卸或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六、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廢棄物遺失、遭竊或受破壞。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所稱新增安全問題,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發生事故之機率增高、事故後果之嚴重性增高或重要安全設備失效之機率高於安全分析報告之估計。二、可能發生安全分析報告未曾分析之事故。三、安全餘裕降低。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輻射防護法之規定。五、放射性廢棄物在吊卸或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六、放射性廢棄物遺失、遭竊或受破壞。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四、場址封閉後之穩定化作業。五、長期安全性評估。六、封閉後事故分析與應變作業。七、品質保證方案。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運送時之任何航空器。二十二、運送狀況:指運送過程中可能遭遇之事故,依其嚴重程度可分為下列三級:例行運送狀況(無任何事故)、一般運送狀況(有輕微事故)及意外事故狀況。二十三、專用:指由託運人單獨使用,且其過程係由託運人或受…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運送中之放射性物質包件,在遭遇意外事故致包件破損或有洩漏之虞時,運送人應依本規則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之緊急處理計畫,或附件九交運文件內所載之適當緊急處理措施處理。前項受影響區域內除救火或施救人員外,未經輻射防護人員檢查…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3條 意外事故發生時,應防範放射性物質與外界環境產生反應形成其他危險性物質。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4條 …裝運或貯存放射性物質之運送工具、房屋、場所或其他設備,因意外事故發生致被放射性物質污染時,應由輻射防護人員監督除污,在未經輻射防護人員認可以前,不得使用。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6條 可分裂物質之包裝及交運,在一般運送及意外事故狀況下,應保持其次臨界。下列各意外事故之因素應予考慮:一、包件有水滲入或漏出。二、安置於包件內部之中子吸收體或緩和劑失去功效。三、包件中或自包件中掉出之放射性物質可能形成之重行…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92條 …注意事項,及如何實施特別管理或操作控制等之詳細說明。四、意外事故緊急處理計畫。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93條 …缺失而應採行之任何特別注意事項、特別管理或操作管制。三、意外事故緊急處理計畫。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8條 …性物質,應檢附放射性物質原始證明文件影本及保安計畫。八、意外事故處理程序。前項第二款之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應含下列內容:一、場所平面圖及屏蔽規劃。二、設施輻射劑量評估及防護措施。三、放射性污染物(含活化物)處理措施。四…
-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核子設施周圍地區,應按核子事故發生時可能導致損害之程度,劃分左列兩區:一、禁建區:係核子事故發生後,於其邊界上之人在二小時內,接受來自體外分裂產物之全身劑量不超過二五○毫西弗(二十五侖目),或來自碘之甲狀腺劑量不超過三西…
-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路、水路外,應在核子設施預定使用期間內,依法取得使用權。核子事故發生時,對於通過禁建區之公路、鐵路或水路得隨時封鎖,以便專供處理核子事故及疏散之用外,並應立即通知當地治安機關。
-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核子燃料之持照人,對核子燃料所發生之任何意外臨界事故及正常運轉以外之損失,應即報告原子能委員會。其在同一時期內持有之核子燃料鈾-二三五、鈾-二三三及鈽之總重量超過五公斤者,應於每半年或在原子能委員會指定之期限內,對所持有…
-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論係由公路、鐵路、海洋或空中運送,均應採用直達運送。如遇意外事故必須轉運時,應於護送人員監視下為之。
-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安全管制之核物料有盜失、破壞或其他事故發生時,其持有人或使用人應立即先行報告原子能委員會,並於十五日內提出詳細之書面報告。
-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4條 …,其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並應載明左列事項:一、在正常運轉及可預見事故下,氣體及液體放射性物質之釋放量。二、核子反應器在正常運轉下,每年以液體形態及氣體形態(包括氣體、鹵素化合物、微粒等)釋放至禁區以外之各種主要放射性核種數量…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3條 …畫、保安計畫、消防防護計畫、緊急應變計畫及後端營運計畫。六、事故與暫態分析。七、人因工程、嚴重意外事故分析、安全度評估及整體可靠度評估。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並發布之事項。前項第七款規定於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時,為實驗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