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法規: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院長 第13條 院長有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理,並陳報司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