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5條 法規:立法院議事規則 類別:立法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本院會議,秘書長應列席,秘書長因事故不能列席時,由副秘書長列席,並配置職員辦理會議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