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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自備一般機械封條者,應填具已加蓋申請人公司印鑑及公司負責人印鑑之業者使用自備一般機械封條驗證申請書及保密具結書,並檢附申請書所列文件或物品,逕向業者所在地轄區海關申請書面審查驗證及資格審核,經許可後方可使用。前項自備…
  2. 行政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限屆滿前重新提出申請,如原許可條件未變更,得填具並檢附已加蓋申請人公司印鑑及公司負責人印鑑之業者使用自備封條校正申請書及申請書所列文件,逕向轄區海關申請以校正方式辦理。前項海關辦理校正時,應再行確認申請業者符合第四條至第…
  3.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54條 …率、運費或保險費顯然錯誤致短徵者。所稱溢退稅款,指海關或退稅申請人於退稅款核定通知後,因退稅款計算或退稅通知書填寫等顯然錯誤致溢退者。前項所定稅則號別顯然錯誤,應依下列原則認定:一、海關進口稅則之節、目、款之分類品目名稱…
  4.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第4條 …前項申請書內容或附表未經填寫或檢送不齊全者,稽徵機關應即通知申請人於十日內補送。
  5.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第6條 …務需要設置藍色申報主辦單位外,並應設置藍色申報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是否合於第三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加以審查,必要時並得對其帳簿憑證暨其會計制度加以輔導,協助其改進。前項藍色申報主辦單位之職掌及藍色申報審查委員會之組織與審查…
  6.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第7條 申請人經審查合於第三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而無左列各款情事者,應為許可之核定:一、申請書申請登記事項表所載事項,經查明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二、應填具之申請登記事項表內容不齊全,未於限期內補正者。三、未按規定設帳並記帳者。四…
  7.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第9條 前條申請不予許可之通知,應載明事實及理由,申請人如有不服,應於接到通知後二十日內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複核,該管稽徵機關應於一個月內核定之,申請人對於複核核定仍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8.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9條 …明下列事項,向財政部或其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核配:一、申請人中、英文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電話。二、申請進口貨物稅則號別、貨名、數量、單位。申請進口之貨物係依個別生產國家或地區訂定數量者,關稅配額申請書並應載明其原…
  9.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6條 申請人得單獨或合併申請交換,其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三、直轄市、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出具之原有建築物因震災毀損或拆除證明。但災前已建築使用迄今者免附。四、災後未獲配國民住宅或其他政…
  10.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9條 執行機關應逐案審查申請人檢附之文件;有不符規定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註銷其申請案。
  11.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11條 …之適當國有非公用建築用地,並予計價後,造具國有土地清冊,通知申請人於三十日內提出交換方案。但經震災重建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有就特定地區辦理交換之需要者,得免辦理勘選之作業。前項交換方案,應載明擬申請交換之國…
  12.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12條 執行機關受理申請人提出之交換方案後,應訂期召開協調會,依下列方式決定交換方案後,層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核定。但無需協調之案件,得逕層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核定:一、一人申請交換國有土地,該筆國有土地可容納該交換案者,由執行機關…
  13.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13條 …土地價值,因執行機關預算不足,無法於當年度支付差價者,得商得申請人同意,俟編列預算後再行支付,並應加計利息。
  14.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4條 …其影本。五、與通關網路業者簽訂之契約書。前項第三款之文件,如申請人為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者,得予免送。集散站業者依交通部所核准設立面積範圍,應與外界有明顯之區隔。經核准登記之集散站應於核准登記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海關繳納保證…
  15.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8條 …處所平面圖與其使用權證件及其影本。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文件,申請人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者,除平面圖外,得予免送。
  16.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申請人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等設備,經機關同意翻拍或攝影政府資訊者,依前條規定收取費用。
  17. 行政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3條 …標權證明文件。四、聯絡方式資訊。前項申請如經受理,海關應通知申請人;如不受理,應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18. 行政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12條 …,海關得對相同型號規格貨物取樣一式二件,一件海關拍照存證後供申請人調借,一件封存海關。
  19. 行政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13條 …料傳輸方式提出者,以經海關電腦記錄有案之時間為準。海關為查核申請人之身分或資格,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檢附身分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20. 行政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有關申請人資訊、代理人資訊、提示保護真品及侵權物特徵文字說明、圖像電子檔及其他相關規定事項,如有變更,商標權人應向海關申請變更。
  21.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前條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為六個月,申請人如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完成財政部之測試驗證,應於期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財政部申請展期六個月,未在期限內通過測試驗證者,註銷其籌設同意書。前項展期之申請,以一次為限。
  22.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人於通關網路設備裝妥並自行測試後,應以書面申請財政部派員進行測試驗證;其測試驗證程序,由財政部另定之。前項申請人自行測試項目、財政部派員測試驗證項目及測試驗證之合格標準,均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經測試驗證合格…
  23. 行政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估價預先審核,指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於貨物進口前,就進口貨物有無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或其他屬實付、應付之應計入完稅價格之費用,向財政部關務署(以下簡稱關務署)申請預先審核。
  24. 行政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4條 申請人申請估價預先審核,應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買賣合約書、商業發票、信用狀、付款證明或其他必要文件資料,向關務署提出。
  25. 行政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提供之文件資料不全致無法辦理估價預先審核者,應於收到關務署書面通知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補件。
  26. 行政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6條 …估價預先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關務署應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一、申請人未依前條所定期限補件。二、屬於假設性之交易,或非即將於一年內採行之交易。三、申請預先審核之事項與尚在行政救濟審理中之同樣或類似貨物之爭議事項相…
  27. 行政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7條 關務署應於收到預先審核申請書或申請人依第五條所定期限補件齊全之翌日起四十五日內以書面答復申請人;如須洽詢國際或國內機構或專家意見者,必要時,得延長至九十日內答復之,並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28. 行政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8條 申請人不服前條估價預先審核結果者,得於貨物進口前,向關務署申請覆審。關務署應於收到覆審申請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將覆審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不服前項覆審結果,應俟貨物進口並經海關核定完稅價格後,依本法有關行政救濟程序規定辦理…
  29. 行政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9條 估價預先審核結果,除經關務署變更者外,自發文通知申請人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30. 行政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10條 …預先審核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變更,並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一、申請人所提供之資訊不正確或不完全,致影響預先審核結果。二、關稅估價相關法規變更,致預先審核結果未能適用。三、據以作成預先審核結果之條件或事實已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