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9條 估價預先審核結果,除經關務署變更者外,自發文通知申請人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