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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 111 頁-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4條 外國籍船務代理業申請設立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籌設:一、申請書(附件一)。二、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計畫書。三、所代理公司一覽表。四、在其本國登記經營船務代理業許可文件副本或影本。五、在中華民…
-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5條 …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九百萬元。每增設一分公司應增資一百五十萬元。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九百萬元。每增設一分公司應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6條 …章程。四、股東、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名冊(附件二)。外國籍船務代理業經許可籌設分公司後,應自許可籌設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辦妥分公司登記,並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發外國籍船務代理業許可證:一、申請書…
-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7條 外國籍船務代理業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者,其指派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代表,不得對外營業。
-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代理契約影本(正本於登記後發還),向航政機關辦理登記;其屬受外國委託人委託辦理船舶進出港業務者,並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委託人名冊(附件八)。二、委託人在其本國設立證明文件副本或影本及其營運資料表(附件九)。三、委託人營運…
-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本國籍船務代理業及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於領取船務代理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前項許可證補證、換證費為新臺幣二千一百元。
-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第十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於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準用之。
-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本法及本規則有關船務代理業及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之籌設許可及廢止、許可證之核發、換發及註銷、公司變更登記、營運、管理、證照費收取與處罰等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航政機關辦理。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4條 本規則所稱航行國際間之船舶,指在本國港口與外國港口間或在兩外國港口間航行之船舶。
- 行政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經營固定航線之本國籍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以下簡稱業者)。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維護計畫),並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維護計畫之內容應包括第三條…
- 行政船舶法 第7條 …有規定或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增懸非中華民國國旗:一、停泊外國港口遇該國國慶或紀念日。二、其他應表示慶祝或敬意時。
- 行政船舶法 第70條 …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三、檢附行政規費繳納收據及外國政府出具之適航證明文件。遊艇活動未涉及入出境者,於出海前填具相關船舶、航行及人員等資訊,向出海港之海岸巡防機關以電子郵件、傳真或現場等方式報備,其相關表格、…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申請設立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籌設: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之業務計畫書及設立分公司所在地。三、船舶一覽表(如附件四)及船舶國籍證書。四、本公司名稱、種…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分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經許可籌設分公司後,應自許可籌設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辦妥分公司登記,並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發船舶運送業許可證:一、申請書(如附件三)。二、登記事項表。三、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四、發起人…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分公司雇用之人員應為中華民國國民。但主管機關得視其業務需要,核准其申請聘僱外國人。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船舶承運中華民國進出口貨物,應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申報運價表,其變更時亦同。前項運價表,如該船舶運送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者,由分公司申報。未設立分公司者,委由其在中華民國之船務代理業申報。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第七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九條,於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分公司準用之。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非經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指派代表監督船務代理業辦理該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業務。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營國內航線變更經營國際航線,應增繳許可證費新臺幣一萬八千元。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於領取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為營運資金千分之四。許可證登載事項變更或許可證毀損或遺失,申請航政機關換發、補發許可證應繳納換證、補證費新臺幣二千…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公司變更登記、船舶購建與出售、營運、管理、證照費收取、處罰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之管理等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航政機關辦理。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5條 …所稱各種航線之定義如左:一、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我國港口與外國港口間,或外國各港口間之航線,而不屬於短程國際航線者。二、短程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某一國際航線上,其距離可供乘客與船員安全著陸之港口或地點不逾二百浬;自離…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7條 …附國民身分證或汽機車駕駛執照、僑民居留證明或有效之護照。四、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件)。五、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一年以上之居留證明(件)。六、二年內之體格檢查證…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1條 …光等科系畢業。領有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證明(件)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應領有前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之我…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32條 …期限至年滿七十五歲之日,屆滿得換發有效期間為五年之駕駛執照;外國人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亦同。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及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為五…
-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外國船舶:指非依中華民國法律註冊登記或列管之船舶,包括民用船舶、軍用船舶、公務船、潛水艇及其他潛水器。二、船舶所有人:指船舶所有權人、承租人、經理人或營運人。三、有害物質:指依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
-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3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停船或下錨後,應即通知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4條 …水文之新增或變遷,致影響航行安全者,航政主管機關應隨時公告。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發現海上設備、設施、地形、水文之新增或變遷致影響航行安全者,船長應即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報告。
-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5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應遵守中華民國海洋污染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避免造成污染。
-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6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應設置防止污染設備,並備置海洋污染防止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