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運送業應於領取許可證時,依下列規定繳納許可證費:
一、經營國際航線者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二、經營國內航線者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三、經營國內航線變更經營國際航線,應增繳許可證費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於領取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為營運資金千分之四。
許可證登載事項變更或許可證毀損或遺失,申請航政機關換發、補發許可證應繳納換證、補證費新臺幣二千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