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法規: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 第23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分公司雇用之人員應為中華民國國民。但主管機關得視其業務需要,核准其申請聘僱外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