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 / 65 頁-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條 …災害或行車事故後之路線有障礙之虞或經停用之路線恢復運轉列車或車輛時,均應事先檢查,必要時並應試運轉。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9條 電車線路應經常檢查維護,保持列車或車輛能依規定速度安全運轉。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0條 …車事故之電車線路有障礙之虞,或經停用之電車線路恢復運轉列車或車輛時,均應事先檢查,必要時並應試運轉。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7條 建築界限內不得放置物件。但遇工作上之必要無妨礙列車或車輛運轉之虞者,不在此限。可能向建築界限內崩塌之物件,雖在建築界限外,亦不得放置。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8條 車輛應保持能安全運轉。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9條 新製、改造或修理完成之車輛,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不得使用。但僅輕微整修者,得免予運轉。下列車輛均須施行檢查,必要時並應施行試運轉:一、停用後恢復使用之車輛。二、出軌之車輛。三、發生其他行車事故而有故障之虞之車輛。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0條 動力車、客貨車均應依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施行定期檢查。排雪車、起重車、空氣調節車、暖氣車、搖車等,應按其構造及性能,參照前項規定施行定期檢查。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3條 車輛裝載貨物,不得超過其標明之載重量。貨物裝載應力求重量分配均勻,並注意使貨物不致因運轉之動搖而有崩塌或墜落之虞。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4條 …過其標明之裝載高度。但輸送闊大貨物,經確認其裝載狀態不致阻礙車輛之運轉時,不在此限。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5條 裝載危險品之罐車或將裝有危險品之容器裝載於車輛時,應確認危險品無洩漏之虞。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6條 車輛裝載危險品時,應於車輛兩側顯明處所標明危險品標識。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8條 號誌之種類及顯示意義如下:一、險阻號誌:列車或車輛應停於號誌顯示處所外方,如在無法停車之距離內,顯示險阻號誌時,應速即停車,非俟顯示進行之號誌、或接獲通告、或有引導,不得進行。二、注意號誌:列車或車輛預知次一號誌為險阻號…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29條 …誌顯示號誌之處所,如無號誌顯示或顯示不正確時,應視為對列車或車輛運轉上顯示最大限制之號誌。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31條 依號誌機所顯示之號誌,應使接近該號誌機之列車或車輛能在其緊急制軔距離以上之距離確認之。但下列號誌機所顯示之號誌,不在此限:一、對停止列車或車輛顯示號誌之號誌機。二、從屬號誌機及其主體號誌機。三、臨時號誌機。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32條 …:對通過必需防護地點之列車顯示號誌者。六、調車號誌機:對調車車輛顯示號誌者。從屬號誌機之類別如下:一、遠距號誌機:從屬於進站號誌機或掩護號誌機,在其外方預告主體號誌機所顯示之號誌者。二、通過號誌機:從屬於出發號誌機在其外…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36條 固定號誌機發生故障時,應顯示對列車或車輛運轉上最大限制之號誌,或不顯示號誌。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37條 固定號誌機應以顯示對列車或車輛運轉上最大限制之號誌為定位。但施行自動閉塞式或中央控制行車制區間之固定號誌機,得以顯示平安號誌為定位。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38條 主號誌機之防護區域如有障礙時,不得顯示對列車或車輛指示進行之號誌。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43條 臨時號誌機之種類如下:一、慢行號誌機:對列車或車輛顯示慢行號誌者。二、慢車預告號誌機:從屬於慢行號誌機對列車或車輛顯示慢行預告號誌者。三、慢行解除號誌機:對由慢行區域駛出之列車或車輛顯示慢行解除號誌者。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45條 路線或電車線路因故不能按所定速度運轉列車或車輛時,應將要旨通知有關人員,依臨時號誌顯示號誌。慢行號誌機應表明慢行速度。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47條 …。二、列車停站位置未標明時。三、施行列車防護時。四、使列車或車輛慢行,不能依臨時號誌機顯示號誌時。五、在未設號誌機之處所,使列車停車時。依前項第一款之規定,顯示平安號誌或依前項第四款之規定,顯示慢行號誌時,應將要旨通知有…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2條 …處理旅客貨物指示列車停車位置時。三、值乘於推進運轉列車最前端車輛之人員,對操縱動力車之人員作運轉上必要之聯絡時。四、禁止移動檢查修理之車輛時。五、辦理號誌機或顯示調車號訊之人員與辦理轉轍器之人員間聯絡有關事宜時。六、試驗…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3條 …─────┼────────────┤│列車前部││列車前端車輛之前面中央上││││部懸掛白光燈一個。│├────┼────────────┼────────────┤│列車後部│列車後端車輛之後部端梁左│列車後端車輛之…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5條 …之:一、轉轍器之開通方向。二、在未設固定號誌機之處所,列車或車輛之停車位置。三、自動閉塞號誌機。四、電氣化區間必要之處所。五、軌道之終端。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7條 …此限。無貫通氣軔機之列車,應按列車重量配置相當數量設有手軔之車輛。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9條 …守車、並派員值乘。但經鐵路局指定之列車,不在此限。特殊構造之車輛或損壞之車輛不能掛於列車中部者,除旅客列車外,得限以一輛聯掛於守車之後部。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60條 裝載火藥類、易燃類及其他危險物品之車輛,除危險品罐車及易燃類蓬車外,聯掛於列車時,對旅客乘用之車輛及動力車,應隔以空車或裝有其他貨物之車輛。裝載火藥類、易燃類及其他危險品貨車之聯掛辦法由各鐵路機構另訂之。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64條 車輛非經組成列車,不得在站外正線運轉。但調車時不在此限。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68條 …車、救援列車或排雪列車在工作上有必要時。二、路線、電車線路或車輛發生障礙時。依前項規定退行運轉時,應作保持安全之必要措施。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73條 …;應於開車時始得放鬆之。四、列車停車後欲摘解機車時,應將留置車輛之手軔機擰緊,必要時並使用阻輪器以防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