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編組完畢或折返前,應確認其前、後端標誌完備,且於前、後端顯示不同標誌。
於行車方向之前端顯示前部標誌,後端顯示後部標誌。
但退行運轉與推進運轉時,不在此限。
前項確認應由鐵路機構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