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一般鐵路 › 第一章 路線及設備 鐵路行車規則 第四節 建築界限 條文:第17條(共 1 條) 法規:鐵路行車規則全文 第17條建築界限內不得放置物件。但遇工作上之必要無妨礙列車或車輛運轉之虞者,不在此限。可能向建築界限內崩塌之物件,雖在建築界限外,亦不得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