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第38條 法規:鐵路行車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五章 運轉 › 第三節 車輛及列車運轉 第38條 駕駛工作須在列車行進方向最前部車輛之駕駛室辦理。但下列情形已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時,不在此限:一、退行運轉。二、作為救援列車運轉。三、運轉工程列車。四、車輛故障。五、推進運轉。六、調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