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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6條 …解委員或調解人。二、裁決委員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爭議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三、裁決委員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爭議事件之當事人。四、現為或曾為該爭議事件當…
  2.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7條 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委員迴避:一、裁決委員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二、有具體事實足認裁決委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當事人已就該裁決案件有所陳述後,不得依前項第二款申請裁決委員迴避。但…
  3.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10條 …決定之。前項裁決委員會議之決議,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申請迴避之當事人。
  4.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12條 …決者,為申請人,他造為相對人。申請人及相對人,均為裁決事件之當事人。
  5.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14條 …內,提交常務裁決委員。前項初步審查,審查小組於必要時,得通知當事人到會說明。
  6.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17條 裁決程序進行中,當事人提出之書面說明或其附屬文件,除應提供五份正本予裁決委員會外,應按他方人數,逕行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方。他方就曾否收受前項書面說明之繕本或影本有爭執時,應由提出之當事人證明之;無法證明者,應即補行通…
  7.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2條 …項規定進行調查時,得作成調查計畫書,並為下列之處置:一、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二、聽取當事人之意見或詢問證人。三、命鑑定人提出鑑定書或詢問鑑定人。四、通知有關機關協助提供相關文書、表冊及物件…
  8.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3條 裁決委員於調查會議中,得詢問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當事人或代理人得經裁決委員之許可,陳述意見、詢問他方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裁決委員認前項之陳述或詢問重複,或與爭點無關、或有其他不…
  9.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5條 裁決委員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命當事人提出相關文書,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文書時,裁決委員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事實為真實。前項情形,裁決委員於調查終結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10.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6條 當事人對於他方所提之書面說明或其附屬文件之正本與繕本或影本認有不符時,應以提出於裁決委員會之正本為準。
  11.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7條 …、月、日。二、裁決委員及記錄職員姓名。三、裁決事件。四、到場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經同意到場相關人員之姓名。五、當事人及相關人員所為聲明或陳述之要點。六、證人之陳述或鑑定人之鑑定結果。七、調查紀錄。八、調查意見。前項調查…
  12.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8條 …裁決委員會。裁決委員會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後段規定,通知當事人以言詞陳述意見進行詢問程序。必要時得通知相關人員陳述意見。裁決委員會進行前項詢問程序前,應訂定詢問期日,並製作詢問通知書,記載到場之日、時及處所,送達於當…
  13.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9條 …、月、日。二、裁決委員及記錄職員姓名。三、裁決事件。四、到場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經通知到場相關人員之姓名。五、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為聲明或陳述之要點。
  14.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30條 主任裁決委員於詢問程序終結前,應給予當事人雙方最後陳述意見之機會。詢問程序終結後,主任裁決委員認有必要者,得聽取出席之裁決委員意見,再召開詢問程序或調查程序。
  15.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31-1條 …申請之裁決決定。全部或一部有理由之裁決決定,其主文得具體記載當事人履行之方法、內容。裁決決定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裁決委員會得依申請或職權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16.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32條 當事人雙方對請求事項具有處分權,且其和解無礙公益之維護者,裁決委員於裁決委員會作成裁決決定之最後詢問程序終結前,得隨時試行和解。因試行和解,裁決委員得命當事人、代表人或代理人到場。和解成立者,裁決程序當然終結,並應作成和…
  17.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33條 …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民事爭議事件所為之裁決決定,當事人於裁決決定書正本送達三十日內,就作為裁決決定之同一事件,以他方當事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者,應即以書面方式通知裁決委員會,撤回民事訴訟者,亦同。
  18.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34條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視為雙方當事人依裁決決定書達成合意,包含起訴不合法被裁定駁回之情事。
  19.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35條 …裁決決定書經法院核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核定之裁決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20.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36條 …送請裁決委員會處理之。裁決委員會於處理時,認有必要者,得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21. 行政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第6條 …之工作環境,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隱私。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一)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之隔離措…
  22. 行政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第7條 …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他方共同協商解決或補救辦法。二、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23. 行政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第10條 …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保護當事人與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對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二、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
  24. 行政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第13條 …申訴後,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進行調查,調查過程應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於處理性騷擾申訴時,除應依前條規定設申訴處理單位外,並應組成申訴調查小組調查之;其成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
  25. 行政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第14條 …之結果,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性騷擾申訴事件之案由,包括當事人敘述。二、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及對象。三、事實認定及理由。四、處理建議。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調查由申訴調查小組為之者,調查完成後,應將前項調查結果移送申…
  26. 行政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第16條 申訴處理單位或調查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除有詢問當事人之必要外,應避免重複詢問,並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
  27. 行政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第18條 …性騷擾申訴之翌日起二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雇主未處理或不服被申訴人之雇主所為調查或懲戒結果,申訴人得依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
  28.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2條 …。前三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性別平等人才資料庫、彙整性騷擾防治事件各項資料,並作統計及管理。第十三條、第十三…
  29.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3條 …雇主對於性騷擾事件之查證,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並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有詢問當事人之必要時,應避免重複詢問;其內部依規定應設有申訴處理單位者,其人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
  30.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33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