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30條 法規: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五章 裁決之調查及詢問程序 第30條 主任裁決委員於詢問程序終結前,應給予當事人雙方最後陳述意見之機會。詢問程序終結後,主任裁決委員認有必要者,得聽取出席之裁決委員意見,再召開詢問程序或調查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